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809 证券简称:强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9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8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核查对象均不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2名核查对象系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2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确认,其在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仅知悉公司筹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内容及审议和披露时间,知悉信息有限,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符合其自身股票交易习惯,且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上述2名激励对象虽知悉筹划事项后发生交易,但综合交易背景、知悉信息范围、主观情况均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上述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获授权益的资格。
(二)有1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前。经公司核查确认,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其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相关信息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809 证券简称:强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0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S3幢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周明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刘明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3、4、5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3、4、5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方律师、戴日辛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