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6-068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竺晓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赵佳凯先生列席。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任独立董事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6-070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0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1号公司展厅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9日
至2026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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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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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6年9月29日-30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6:00)到公司证券投资中心进行参会登记。股东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佳佳
联系电话:0574一87776939
传真:0574一87776466
电子邮箱:gejj@ysweb.com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1号
邮编:315040
2、与会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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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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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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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5-069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任独立董事离任
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后的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聘任香港独立董事一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2026年2月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黄伟亮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选黄伟亮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6年2月25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推选黄伟亮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近日,公司收到黄伟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任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伟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任独立董事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陈柏鸿先生(候选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陈柏鸿作为独立董事的津贴自任职生效之日起按照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6日
附件:独立董事简历
陈柏鸿先生:男,1980年10月出生,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特许金融分析师,现为迈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首席顾问,曾就职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两家、香港交易所、国泰君安融资有限公司等,并先后于数家港股上市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秘书等职务。
陈柏鸿先生与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