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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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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6-047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红十五路9936-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慧儿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董事均以现场形式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章琪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虞文燕,谭敏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6-049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在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红十五路9936-1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蒋慧儿(董事长)、方伟华、尹云舰、蒋哲男

独立董事:王漪、吴晖、叶宏伟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提名委员会:王漪(召集人)、蒋慧儿、叶宏伟

战略决策委员会:蒋慧儿(召集人)、方伟华、王漪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叶宏伟(召集人)、蒋慧儿、吴晖

审计委员会:吴晖(召集人)、蒋慧儿、叶宏伟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方伟华先生

副总经理:尹云舰先生、曹军先生

财务总监:何婷茹女士

董事会秘书:章琪女士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86630720

传真号码:0571-82202686

电子邮件:ir@greendachem.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红十五路9936-1号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附件:简历

蒋慧儿女士,1962年11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高级会计师,是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第十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浙江省石化协会氯碱分会会长、杭州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2015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杭州大江东优秀企业家的称号。1980年起就职于杭州电化集团公司电化厂(电化集团前身,下同),历任主办会计、财务科长及财务经理等职务,2000年12月起任电化集团董事、副总裁、总会计师,2009年4月至2018年12月担任电化集团董事、总裁(总经理)、总会计师,2018年12月起至今担任电化集团董事长、总裁(总经理);2001年至2017年8月,任杭州格林达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达有限”)董事,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方伟华先生,1978年2月出生,重庆大学本科、中国人民大学MBA、清华大学EMBA,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理事会理事。2000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职杭州电化集团公司电化厂外贸部;2000年12月至2004年4月,任职电化集团外贸部;2004年5月至2014年4月,任浙江日华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7年8月,任格林达有限董事、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尹云舰先生,1972年9月出生,毕业于郑州工学院,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是全国标准化委员会电子化学品工作组委员、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氟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家。1994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杭州电化集团公司电化厂生产部部门副经理;2000年12月至2003年3月,任电化集团生产部部门副经理;2003年4月至2017年8月,任格林达有限副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蒋哲男女士,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税务师。2010年9月至2014年3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任萧山农商银行信贷主审;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任格林达有限财务总监;2017年8月至2024年10月,任格林达财务总监;2023年9月至今,任格林达董事。

王漪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日本东北大学信息技术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曾在甘肃省灵台县梁源公社知青插队;1982年2月至1984年8月任兰州师范专科学校助教;1984年9月至1992年2月任西北师范大学助教、讲师;1992年3月至1995年3月担任日本电气通信大学访问学者;2001年2月至2009年7月任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副教授。2009年8月至今任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教授。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教育部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主持并参与多项国家及省部级“973”、“863”、02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北京市重点项目等科研项目。现任“平板显示玻璃技术和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副主任、“TFT-LCD关键材料及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委员、“AMOLED工艺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专家委员会委员等。2023年9月至今,任格林达独立董事。

吴晖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副教授,1986年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现安徽财经大学)会计系,硕士。现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青年教师指导室主任,兼任浙江省科技厅财务专家、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财务专家。2023年9月至今,任格林达独立董事。

叶宏伟先生,1972年9月22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副研究员。浙江大学生物系本科,浙江大学工业心理学硕士,浙江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杭州仲裁委仲裁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自1995年开始至今一直在浙江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23年9月至今,任格林达独立董事。

章琪女士,198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3年7月至2015年1月任东冠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助理,2016年12月至2019年1月任宝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2019年2月至2022年1月任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1月至今,任格林达董事会秘书。

曹军先生,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化学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自2003年7月起历任杭州电化集团公司烧碱分厂设备技术员;杭州电化集团公司氯制品分厂副厂长;杭州电化集团公司生产部副经理、研发中心副主任、烧碱区块副经理、生产部设备主任工程师助理、生产部经理助理;杭州格林达生产部副经理;日华化学(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电化集团公司发展部副经理。2025年1月至今,任格林达副总经理。

何婷茹女士,198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本科,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2012年起,先后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23年4月至2024年10月,任格林达财务经理;2024年10月至今,任格林达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6-048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蒋慧儿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26年9与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蒋慧儿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格林达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提名委员会:王漪(召集人)、蒋慧儿、叶宏伟

战略决策委员会:蒋慧儿(召集人)、方伟华、王漪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叶宏伟(召集人)、蒋慧儿、吴晖

审计委员会:吴晖(召集人)、蒋慧儿、叶宏伟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方伟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方伟华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事项已经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章琪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事项已经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尹云舰先生、曹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婷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事项已经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6-050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章琪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章琪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章琪女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 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章琪女士取得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同时具备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二)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 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能够明确区分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章琪女士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建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章琪女士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且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认为章琪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章琪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章琪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章琪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