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版 财经新闻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9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理财统一信披进入实操阶段 存量产品业绩基准分批调整

2026-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张欣然

《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资管产品信息披露新规”)落地已半月。

上海证券报记者梳理9月以来公开信息发现,理财行业统一信息披露平台已实现机构全面接入,银行App、理财公司自有App等核心交易渠道加快补齐披露要素,存量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也在分批调整。同时,公式型、区间型和固定数值型基准仍然并存,营销渠道与交易端之间也存在披露“温差”,如部分产品突出展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的做法,仍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

统一平台完成接入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部32家理财公司、141家有存续公募理财产品的银行机构和41家开展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的机构均已接入平台。

“系统对接完成,其他基本都调整完了。”一家城商行资管部负责人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平台上线首日披露各类公告近7000份、净值等各类数据近6万条,相关信息免费向投资者开放查询。

统一平台首先解决了理财产品信息分散的问题。过去,产品说明书、净值、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分散在银行、理财公司及代销机构的官网和客户端,不同机构的披露格式、数据口径和更新时间不完全一致。同一产品在多个渠道展示的信息有时也存在差异。

资深市场人士桂浩明对记者表示,与上市公司相比,理财产品数量更多、发行机构和销售渠道更为分散。过去部分产品存在披露滞后、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投资者准确获取和比较信息的难度较大。

统一平台运行后,公募理财产品信息应当通过该平台披露。机构自有渠道仍可继续发布产品信息,但不同渠道披露内容应当保持一致。投资者可通过产品登记编码、产品名称和发行机构等信息,集中查询产品说明书、业绩比较基准、费用、历史净值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格上基金研究员毕梦姌表示,此次变化更重要的是统一披露标准、报送时限和责任归属。管理人承担信息披露主体责任,托管机构履行复核职责,销售机构则需确保营销材料和销售页面与管理人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

存量产品继续分批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是本轮信披整改的重要内容。

存量产品调整并非在9月1日一次完成,而是根据开放周期和合同约定分批推进。例如,中银理财公告显示,自9月4日起调整22只产品份额的业绩比较基准。其中,部分产品由固定数值或区间基准,调整为由存款利率和债券指数构成的公式型基准,公告同时披露了产品主要投向、资产配置比例及测算依据。

还有部分调整在9月中下旬生效。建信理财此前公告,拟对14只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其中,一款产品由年化2.2%至2.8%,调整为“中国建设银行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0.1%”,于9月20日生效。

与此同时,数值型和区间型基准并未完全退出。天津银行9月11日披露的“港湾财富305期”产品说明书显示,该产品募集期为9月1日至7日,业绩比较基准仍为2.18%至2.71%。

需要明确的是,新规并未要求所有产品一律采用公式型基准。其核心要求是,管理人披露业绩比较基准时,应当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者计算方法,保持基准的连贯性,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并明确提示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收益承诺。

“存量产品数量较多,不同产品的开放周期、合同安排和销售渠道存在差异,调整难以同步完成。”冠苕咨询创始人周毅钦表示,短期内多种基准形式仍将并存,关键在于基准是否与产品投资策略及底层资产相匹配,测算依据能否得到充分说明。

行业竞争转向投研风控

信息更加透明后,依靠信息不对称和营销包装获取客户的空间将进一步缩小。

周毅钦认为,统一可比较的公开信息将推动行业由比拼规模和业绩比较基准,转向比拼投研实力、风控水平和客户服务。资产管理能力较强、净值表现相对稳定、信息披露规范的机构更容易获得投资者信任;投研基础较弱、依赖营销推动规模增长的机构则将面临更大压力。

这种变化也将传导至产品设计。底层投向、费用结构和净值波动更加规范地展示后,理财公司需要更加重视组合流动性、久期和信用风险管理,减少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的资产配置。销售逻辑也将随之改变,理财经理不仅要介绍业绩比较基准和历史收益,还需向投资者说明基准如何形成、底层资产投向何处、净值为何波动以及各项费用如何影响实际收益。

不过,披露内容增加以后,还需解决普通投资者“看不懂”的问题。部分公式型基准涉及多个债券指数、存款利率和资产权重,如果只是展示复杂公式,却没有解释其对应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来源,信息增加未必等同于有效信息增加。

毕梦姌建议,下一阶段可围绕产品费用、最大回撤、底层资产和重大风险事项提炼核心指标,进一步统一过往业绩展示区间、费用统计和临时风险公告标准,并为复杂的公式型基准增加通俗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