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6-030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陈廷友先生、赵秀娟女士、杜晓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卿小权先生、宋良刚先生、戴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卿小权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卿小权先生、宋良刚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戴辑先生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培训学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公司将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新任董事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董事根据提名人或本人任职单位意见可不领取津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叶逢光先生
叶逢光先生,198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伯明翰大学电子信息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9月至2010年10月,任国能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2010年10月至2015年6月从事自由职业;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任北京英泰汇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迁安市兴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唐山富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清徐县绿源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广州首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5年11月至2020年11月,任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特有限”)董事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逢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34,800股,通过广州英斯盛拓企业管理中心(个人独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253,3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98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3%。叶逢光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张秀杰女士系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张秀杰女士
张秀杰女士,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至1995年10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研究院团支部书记;1995年11月至1997年3月,任中国经营报记者;1997年3月至2003年3月,任北京现代高达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3月至2004年12月,任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职业介绍所所长助理;2004年12月至2006年1月,任北京市神舟力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年2月至2006年9月,任英诺特有限总经理;2006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英诺特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20年11月,任英诺特有限董事、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11月,当选北京市丰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秀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9,600股,通过广州英斯信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天航飞拓企业管理中心(个人独资)、北京英和睿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22,947,745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约23,077,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5%。张秀杰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叶逢光先生系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陈廷友先生
陈廷友先生,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华大学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4月至2003年4月,任北京现代高达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经理;2003年5月至2006年3月,任北京天石天力医疗器械技术开发中心研发部经理;自2006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任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研发总监;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研发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廷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000股,通过广州英斯信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英和睿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3,894,19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约3,945,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陈廷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赵秀娟女士
赵秀娟女士,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税务师。2000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北京和棋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会计;2004年12月至2007年6月,任湖南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务负责人;2007年6月至2016年9月,任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2016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英诺特有限财务经理;2020年1月至2020年11月,任英诺特有限财务总监;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秀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00,通过广州英斯信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英和睿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195,34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7,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赵秀娟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杜晓梦女士
杜晓梦女士,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营销管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7月至2023年3月,历任北京百分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数据科学与研究部研发总监、企业业务事业部总经理、数据科学实验室首席数据科学家;2023年4月至2026年7月,历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智库助理研究员、BiMBA商学院运营主管、管理创新实验室副主任,现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营销管理学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晓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卿小权先生
卿小权先生,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工作期间曾在台湾政治大学访学,历任北京中奥通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卿小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宋良刚先生
宋良刚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良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戴辑先生
戴辑先生,198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生物物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Brown University博士后、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副研究员,现任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脑认知与脑疾病研究所研究员、深圳市灵长类转化医学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6-031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一)2023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涉及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9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9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3.60元/股调整为13.20元/股,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九)2024年9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97,38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十)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3.20元/股调整为12.65元/股,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2025年9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26,12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
(十三)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65元/股调整为12.21元/股,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一)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9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6.55元/股调整为16.11元/股,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情况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作废处理其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400股;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作废处理其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000股。
2、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由于28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拟作废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080股;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由于11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拟作废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400股。
综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880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情况
1、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作废处理其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000股。
2、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由于23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拟作废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800股。
综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00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本次拟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680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符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考核办法》《2025年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6-032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55,72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英诺特”)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了1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606.08万股的1.32%。其中首次授予1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33%;预留3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67%。
(3)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2.21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65人,预留授予20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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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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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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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及“累计营业收入”是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公司新冠疫情相关业务收入部分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设置触发值,业绩完成度达到或超过目标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未超过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注3: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相同。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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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涉及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9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3.60元/股调整为13.20元/股,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4年9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97,38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10)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3.20元/股调整为12.65元/股,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1)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2)2025年9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26,12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
(13)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65元/股调整为12.21元/股,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4)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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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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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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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1、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55,72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5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张秀杰、叶逢光、陈廷友、张晓刚、赵秀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4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年9月14日至2027年9月13日。
2、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28日,因此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8月28日至2027年8月27日。
3、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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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5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14日
2、拟归属数量:527,120股
3、拟归属人数:56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12.2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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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丁芝女士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新增认定白婷女士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28日
2、拟归属数量:128,600股
3、拟归属人数:18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12.2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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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已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安排符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考核办法》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下转6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