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美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城关镇衡岳北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仲秋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6人,副董事长许文慧、职工代表董事陈欢、独立董事周兵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陆顺刚、总经理秦谯、副总经理佘笑梅、王斌、魏彪,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陈国荣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与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佘笑梅、陈国荣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小江、柴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美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8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程序及范围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后,前述5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前;核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相关人员向其传递本次激励计划未公开信息的情况。前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股票交易均系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公开行情而作出的投资判断,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知悉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六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