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25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79证券简称:金诚信公告编号:2026-078
转债代码:113699转债简称:金25转债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25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9月24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9月28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6年9月28日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0.10元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9月28日开始支付自2025年9月26日至2026年9月2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02号),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公开发行了20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0,000.00万元,债券期限6年,自2025年9月26日至2031年9月25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45号文同意,公司2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10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25转债”,债券代码“113699”。
本期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券名称:金诚信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金25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99
(四)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总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数量为20,000,000张(2,000,000手)。
(六)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5年9月26日至2031年9月25日。
(七)票面利率: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八)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方式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九)初始转股价格:63.46元/股
(十)最新转股价格:62.80元/股。因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金25转债”转股价格自2026年7月9日起由63.46元/股调整为62.80元/股。
(十一)转股起止日期:2026年4月10日至2031年9月25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十二)信用评级: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金25转债”的债项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三)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五)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可转债于2025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付息期限与方式,本次为“金25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9月26日至2026年9月25日。本期可转债第一年票面利率为0.1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10元人民币(含税)。
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9月24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9月28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6年9月28日
因2026年9月26日为非交易日,故本次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兑息日前一交易日。
四、 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9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金25转债”持有人。
五、 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付息金额为人民币0.1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08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1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1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3号楼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561878
传真:010-82561878
(二)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联系电话:010-80927216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