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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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蒋达伟。蒋达伟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霸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卢凤仙的一致行动人。鉴于卢凤仙和蒋达伟为母子关系,卢凤仙和芦春梅为姐妹关系,三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卢凤仙和芦春梅已书面委托蒋达伟签署本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人自行有权签署,无需其他主体审批),不存在违反本人约束性文件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或与之冲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立霸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立霸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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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蒋达伟持有公司11,789,9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3%,是公司控股股东卢凤仙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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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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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蒋达伟根据自身资金规划需要而作出的安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9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立霸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信息披露义务人蒋达伟计划于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12月1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326,55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63,27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前述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蒋达伟持有立霸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1,789,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蒋达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立霸股份无限售流通股81,892,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立霸股份无限售流通股79,895,3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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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大宗交易。蒋达伟于2026年9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9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成交价格为13.47元/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从30.75%减少至30.00%,合计权益触及5%的整数倍刻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且均无质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
卢凤仙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蒋达伟
日期: 2026年9月1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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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蒋达伟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