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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6-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6-071

债券代码:118066 债券简称:统联转债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7,6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576,000手(5,760,000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639,066.0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6,360,933.9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6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518Z00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型智能终端零组件(轻质材料)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统联”)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广东统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隶属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因此《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订主体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广东统联、国金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1: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广东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以上“甲方1”和“甲方2”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号为8110301012800902394,截至2026年9月9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新型智能终端零组件(轻质材料)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资金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柳泰川、刘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余额、交易流水、账户状态等);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签章的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单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在本协议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四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依法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6-070

债券代码:118066 债券简称:统联转债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024年6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5770934)所持有的732,999股股票已于2024年6月18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6234800),过户价格为12.0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及前期解锁情况

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9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5个月、27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9月17日届满,解锁股份数为36.65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2026年9月17日届满,可解锁股份数为36.6499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3%。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上述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518Z0897号):公司2024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814,095,190.04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1039号):公司2025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856,756,996.59元,公司2024-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达到目标值。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已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100%。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依照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人各解锁批次实际可归属权益=持有人各解锁批次计划归属权益×公司层面各解锁批次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各解锁批次解锁比例(Y)。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18名持有人中,15名持有人考核结果为“A”,解锁比例为100%,1名持有人考核结果为“B”,解锁比例为“80%”,2名持有人考核结果为“C”,解锁比例为“50%”。

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分配至其他持有人。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9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