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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6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323,6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核定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花支行(以下简称“九江农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B11743202609160001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江西斯坦德电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坦德科技”)提供最高额本金人民币3,500万元的担保;公司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濂溪支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110181032609040812020346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斯坦德科技提供最高额本金人民币1,300万元的担保;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西固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5188ZH2026017-0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新材”)提供最高额本金人民币4,080万元的担保。

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斯坦德科技基本情况

1、名称:江西斯坦德电极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4月11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港兴路188号

4、法定代表人:罗佳

5、注册资本金:肆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海水淡化处理,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斯坦德科技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斯坦德科技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德福新材基本情况

1、名称: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6月13日

3、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崆峒山路北段2108号

4、法定代表人:吴丹妮

5、注册资本金:拾亿元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节能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福新材51%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德福新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九江农商银行签订合同编号B11743202609160001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本金:3,50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

3、保证范围: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查询费、邮寄费、律师费、拍卖费、鉴定费等。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赣州银行签订合同编号110181032609040812020346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本金:1,3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万元整)

3、保证范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律师费计收按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所在省份的收费标准上限确定。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合同编号5188ZH2026017-0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本金:4,08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仟零捌拾万元整)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解决子公司斯坦德科技、德福新材的生产经营资金需要,通过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对其提供支持,有利于斯坦德科技、德福新材的发展。公司对斯坦德科技、德福新材债务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B11743202609160001《保证合同》;

2、110181032609040812020346《最高额保证合同》;

3、5188ZH2026017-001《最高额保证合同》。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