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6-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6-09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6年9月16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9,38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未达到100%,对应其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104,04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93,42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30,802,166股减少至1,529,908,73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30,802,166元减少至人民币1,529,908,73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影响其债权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若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10月31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5楼证券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林、张雪芳

联系电话:021-60376669

电子邮箱: ir@sto.cn

4、申报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请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补充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请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补充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事项: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电子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现场申报,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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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6-08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6日(周三)1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16日(周三)。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6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王文彬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8人,代表股份971,310,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5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98,706,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7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472,604,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73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谢丽媛律师、杨梓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971,083,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反对216,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03,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57%;反对216,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70,990,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1%;反对304,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10,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6%;反对304,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3%;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关于新增及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01《关于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陈德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陈小英女士、上海德润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梧桐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回避表决。

同意422,318,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1%;反对327,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71,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64%;反对327,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8%;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3.02《关于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588,24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328,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69,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16%;反对328,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13%;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

3.03《关于与其他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路遥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970,479,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323,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81,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57%;反对323,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2%;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谢丽媛、杨梓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