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6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3),公司决定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9月24日(周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17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9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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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中,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0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证券事务中心。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玉菊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gxgk@gotion.com.cn
邮政编码:230051
5、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74”,投票简称为“国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9月24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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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6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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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4日、2026年3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2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6-014)。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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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国轩高科日本株式会社(国轩高科日本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otion High-tech Japan Co.,Ltd(以下简称“日本国轩”)
成立时间:2017年3月24日
注册资本:1,000万日元
法定代表人:李晨
注册地址:日本茨城县筑波市天久保二丁目17番5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先进电池技术的市场调研、技术开发、技术转移、技术咨询、技术提供服务,以及相关技术研讨会、讲习会等的举办;电池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制造、销售、售后服务及进出口;投资业;电池材料与设备的买卖;汽车及其相关零部件和附属品的进出口;劳务派遣业;附带或关联于上述各项的一切业务
公司间接持有日本国轩100%股权。
日本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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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轩”)
成立时间:2016年08月12日
注册资本:142,613.694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12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市政设施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唐山国轩70.1195%的股权,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唐山国轩15.0153%的股权,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唐山国轩14.8652%股权。
唐山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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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唐山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唐山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电池”)
成立时间:2015年04月01日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时代大道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南京国轩电池100%股权。
南京国轩电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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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轩电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新能源”)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05日
注册资本:132,036.1083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1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持有南京国轩新能源90.8842%股权,中金中鑫(安徽)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南京国轩新能源9.1158%股权。
南京国轩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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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南京国轩新能源开展业务提供担保。中金中鑫(安徽)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较小,未对南京国轩新能源提供同比例担保。
南京国轩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轩新能源”)
成立时间:2021年06月25日
注册资本:268,323.7322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巍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国轩新能源71.3766%股权,南京六合区新智合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江苏国轩新能源28.6234%股权。
江苏国轩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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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江苏国轩新能源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南京六合区新智合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江苏国轩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国轩电池”)
成立时间:2020年06月30日
注册资本:77,458.9957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娅囡
注册地址:柳州市鱼峰区秀水三路6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蓄电池租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柳州国轩电池42.6709%股权,广西广投东城锂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锂电基金”)持有柳州国轩电池28.0847%股权,芜湖柳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柳州国轩电池16.3344%股权,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柳州国轩电池12.9101%股权。合肥国轩与锂电基金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系一致行动人。
柳州国轩电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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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西广投东城锂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约定,锂电基金不得从事担保业务。本次对外担保中,公司按照不高于合肥国轩和锂电基金合计持股比例70.7556%对柳州国轩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对应部分采用信用授信方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柳州国轩电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柳州国轩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国轩新能源”)
成立时间:2025年01月09日
注册资本:115,916.0458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娅囡
注册地址:柳州市秀水三路6号-1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蓄电池租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柳州国轩新能源86.2693%股权,芜湖柳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柳州国轩新能源13.7307%股权。
柳州国轩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按照持股比例86.2693%对柳州国轩新能源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对应部分采用信用授信方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柳州国轩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皖(保证)字(2026)第08414号)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保证额度有效期起算前本合同中列明的已经订立的债权合同纳入担保范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为36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即自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60327GR341232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18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自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年司保字26G056号)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2026年司授协字26SX054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每笔债务逐笔单独计算,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10202601100004168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借款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3410202601100004168的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借款人民币7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609-788563959-03-G1)
债权人: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2609-788563959-03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包括对其不时进行的任何修改、修订、变更和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额为等值于人民币3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应向债权人偿付的主合同项下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5805202600000027)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以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信合银保字第261vsD0817a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国轩高科日本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2026)信合银贷字第261vD0817号的《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24,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年最高保字第0918001号)
贷款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卫国路支行
借款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贷款人和借款人在合同约定期间签署的一系列借款合同、综合授信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保证金额:贷款余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单笔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实际费用。
9、《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苏银高保字[320101005-202608]第[000002]号)
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确定期间及最高债权限额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一系列业务而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5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10、《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NJ31(高保)20260006)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编号为NJ31(融资)20260006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1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12001626015A001)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债务人: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单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1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03441491BZ202609)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债务人: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603441491D202609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4,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1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T19260908446008)
债权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债务人: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认期间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含续贷、展期)、融资(含押汇、代付)、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理(含再保理、应收账款买断)、福费廷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9,825.985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
14、《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HET23200000820260800000001)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债务人:柳州国轩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合同号为HETO23200000820260800000001的《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86.2693%的借款本金,即人民币8,626.93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对应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6年9月17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10,110,102.85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6,456,280.11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4.94%。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9,235.50万元,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349.58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9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