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6-118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9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俊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严庞科先生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王*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前三季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955元/股调整为12.892元/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严庞科先生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41%。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6-119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俊民先生《关于提请董事会增加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增加临时提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王俊民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35.02%的股份,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了提高股东会审议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议案外,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现对该通知进行补充更新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9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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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3.第1、2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关联股东需对第3、4项议案回避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上述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9月24日(9:30一11:30、13:30一15:3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郭艳
(2)电话:028-67250551
(3)传真:028-67250553
(4)电子邮箱:haisco@haisco.com
(5)联系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6)邮编:611130
5.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3”,投票简称为“海思投票”。
是否有优先股投票:□是 √否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中包含的提案类型:√累积投票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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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8,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9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9月2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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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6-120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90,000股,回购价格12.892元/股。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5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10月11日。
6、2025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19日。
7、2026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6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依据
鉴于原1名激励对象王*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提出辞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和价格
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490,00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8.45%,占总股本的比例0.0429%。
(2)回购注销的价格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固定总额的方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9,917,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24日。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月24日实施完毕。
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固定总额的方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9,917,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15日实施完毕。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固定总额的方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9,917,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7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5日。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15日实施完毕。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事宜,公司2026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固定总额的方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40,892,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6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9月4日。公司2026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9月4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P0-V=13.955(元/股)-1.063(元/股)=12.89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人调整为5人,授予总量由580万股调整为531万股。
3、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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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本次变动前的数据为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2026年9月16日的数据,本次变动后的具体数据以中登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会计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原激励对象王*因个人原因离职,劳动关系终止,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00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前三季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12.89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等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6-121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6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价格12.892元/股,回购数量为490,000股。该议案尚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40,892,480股减少至 1,140,402,48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40,892,480元变更为人民币1,140,402,48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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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且自上述公告披露期满45日后,若债权人无异议的,上述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6-122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4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5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10月11日。
6、2025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19日。
7、2026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6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19日,上市日为2024年10月11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年10月10日届满。
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才能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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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严庞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聘任严庞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0,000股。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4.10元/股调整为13.955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 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王*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前三季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955元/股调整为12.89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 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6人,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王*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41%。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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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6人,本次拟回购注销1人,故本次可解除人员为5人;
(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严庞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聘任严庞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3)激励对象严庞科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限售的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激励对象尚需在进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后方可办理相应解除事宜。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