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64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并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2026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及其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同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袁剑敏先生(董事长)、车海霞女士(副董事长)、伍惠珍女士(职工代表董事)、胡建云先生、余新文先生、程鑫先生。
2、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潘权先生、陈伟岳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董事袁剑敏先生(召集人)、独立董事潘权先生、董事程鑫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陈伟岳先生、董事程鑫先生。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潘权先生(召集人)、独立董事陈伟岳先生、董事袁剑敏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陈伟岳先生(召集人)、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董事伍惠珍女士。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袁剑敏先生
2、副总经理:车海霞女士、伍惠珍女士、胡建云先生、黄春红女士、林小龙先生
3、财务负责人:刘海琴女士
4、董事会秘书:季弘先生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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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券事务代表:陈碧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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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剑敏先生担任。鉴于袁剑敏先生丰富的经验及自公司成立以来对公司作出的重大贡献,公司认为由袁剑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将为公司提供有力及持续的领导,并有助于有效执行公司的业务战略。此外,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建立健全决策与审批机制,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履行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及决策程序,其相关职务行为均在公司治理框架内规范运作,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浦洪先生、李学金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浦洪先生、李学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离任后,浦洪先生、李学金先生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63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17日以口头、微信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2026年9月17日下午16: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程鑫先生、独立董事潘权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袁剑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季弘先生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袁剑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车海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及其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袁剑敏先生、潘权先生、程鑫先生三人组成,袁剑敏先生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陈伟岳先生、庄任艳女士、伍惠珍女士三人组成,陈伟岳先生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庄任艳女士、陈伟岳先生、程鑫先生三人组成,庄任艳女士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潘权先生、陈伟岳先生、袁剑敏先生三人组成,潘权先生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袁剑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车海霞女士、伍惠珍女士、胡建云先生、黄春红女士、林小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海琴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季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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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碧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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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袁剑敏先生、车海霞女士、胡建云先生、程鑫先生、余新文先生、庄任艳女士、陈伟岳先生、潘权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伍惠珍女士简历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黄春红女士、林小龙先生、刘海琴女士、季弘先生、陈碧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附件:
1、黄春红女士简历
黄春红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黄春红女士于2002年8月起加入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业务部,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春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8,800股(其中25,2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通过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以外,黄春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春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黄春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林小龙先生简历
林小龙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出生,大专学历。林小龙先生2021年至2024年担任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24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小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此以外,林小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林小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林小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刘海琴女士简历
刘海琴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清华大学金融投资与资本运营高级研修班结业。刘海琴女士于1980年10月至1983年1月在浙江五龙中学任教,1983年3月至2003年9月在嵊泗县五龙船舶修造厂财务部任职;2003年10月起入职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并于2011年3月起担任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经理;2017年9月至2020年9月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9月至2021年6月担任公司财务经理;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海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9,000股(其中21,0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通过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以外,刘海琴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海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刘海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季弘先生简历
季弘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季弘先生曾先后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德曼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上海柯瑞森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季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15,600股(其中92,4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除此以外,季弘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季弘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季弘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陈碧莹女士简历
陈碧莹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7年出生,本科学历。陈碧莹女士于2020年7月起先后任职于深圳市美兆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至今任职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陈碧莹女士于2020年12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碧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2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除此以外,陈碧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碧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陈碧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62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7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剑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8、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人,代表股份129,463,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881%(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478,000股,下同),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4,207,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91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5,255,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7%。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106人,代表股份5,257,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5,255,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7%。
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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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提案1.00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提案2.0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提案3.00、4.00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已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袁剑敏、车海霞、胡建云、余新文、程鑫均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庄任艳、潘权、陈伟岳均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律师和李世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形成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