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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2026-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26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6,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卫星互联网通信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为70,900.00万元。具体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3、全光网络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为36,000.00万元。具体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调整后: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918.68万元(含本数,已扣除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已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9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卫星互联网通信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为56,96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8,734.31万元。具体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3、全光网络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为30,456.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0,184.37万元。具体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主要事项未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不涉及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增加新的募投项目、增加发行对象或认购股份,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调整前的拟发行股份数量,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同时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延长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本次调整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7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0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26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发行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发行预案(修订稿)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9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闽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基于整体规划及统筹安排,公司拟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6,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卫星互联网通信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为70,900.00万元。具体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3、全光网络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为36,000.00万元。具体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调整后: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918.68万元(含本数,已扣除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已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9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卫星互联网通信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为56,96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8,734.31万元。具体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3、全光网络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为30,456.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0,184.37万元。具体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主要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延长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基于整体规划及统筹安排,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延长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基于整体规划及统筹安排,公司对《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延长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基于整体规划及统筹安排,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延长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基于整体规划及统筹安排,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延长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基于整体规划及统筹安排,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

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延长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议案。2026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5%,即不超过48,138,658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918.68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5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170.04万元。以此数据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2025年度存在增长10%、持平、减少10%三种情形,依此测算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绩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即期回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和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将有效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具体详见《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通信领域,致力于为电信运营商、应急、能源、工业制造等多个行业客户提供专业完善的通信技术解决方案。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及经验积累,形成了包括核心层、汇聚层和接入层的覆盖公网通信和专网通信的全网络端到端解决方案,主营业务按产品线可分为核心网系统、光网络及接入系统、数智网络及智慧应急系统、技术与维保服务等。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卫星互联网通信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全光网络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卫星互联网通信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针对卫星互联网通信需求,开展围绕地面核心网系统、星载核心网、卫星智能终端设备三个主要方向的技术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有利于公司构筑天地融合一体的业务格局,筑牢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根基。“全光网络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开展围绕内置AI智能运维的50G PON系统及400G/800G OTN光传输系统两个方向的技术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有助于提高带宽利用率和故障修复时效性,降低运营商运营成本,推动智算网络运维的效能升级。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通信系统设备及技术解决方案的综合通信设备供应商,始终坚持技术和产品创新,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公司核心技术团队学科专业分布合理,涵盖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电子信息、通信技术、电力和自动控制等多个学科,拥有较强的理论基础,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预研创新、产品开发、技术支持、市场拓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高管和核心技术团队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及省、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多次获得科技部、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科创委等政府部门的资助与奖励。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经过长期的自主研发和技术积累已构建接近30项覆盖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技术体系;开展超大容量新硬件平台的预研,为后继50GPON产品化完成技术积累;完成FTTR智能家庭网关的开发;持续推进插卡式OTN产品以及高性价比IP-MPLS路由器的产品开发和功能完善。

为保障公司的长期市场竞争力,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的持续创新。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增强研发能力,提升现有核心业务的技术水平,巩固和扩大自身的竞争优势。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卫星互联网方面,公司经过长期的自主研发和技术积累已经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成为业界为数不多的可以提供卫星5G核心网的公司之一。公司已围绕高轨卫星和低轨卫星核心网积累了宽窄带融合卫星通信技术、卫星物联网技术、卫星核心网通信导航一体增强技术、卫星端到端通信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公司在卫星核心网领域拥有领先的技术优势,取得了市场的验证与认可,先后承建了一系列国家战略项目。

在全球市场,公司已经深入拓展至东南亚、南亚、中东、非洲等区域,在国内,公司在光网络及接入领域与三大运营商已形成紧密合作。未来,随着全球光通信市场规模增长与公司市场推广能力的结合,为本项目实施后达到预期效益奠定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进行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一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

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26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调整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并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延长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二、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三、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四、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