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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6-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26年4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富兰克林国海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93号)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商银行”)。

4、本基金自2026年10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包括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下同)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销售。其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包括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阶段暂不开通本公司直销机构的发售渠道,投资者在认购阶段如需选择C类基金份额的,可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本公司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7、在募集期内,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如有),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前述认购限额的情况下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富兰克林国海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和021-3878 9555)及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各销售基金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参照各销售机构在其销售区域当地的公告。

14、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自次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人民币),则在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的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因计算精度等原因,可能使基金募集规模略微超过或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具体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1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其特定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成份股发生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时的应对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金融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对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以及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采取先收后返模式,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基金资产投资存托凭证,会面临因存托凭证而产生的特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因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影响导致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因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而直接或间接导致本基金产生的相关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2)信用风险;(3)市场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由于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还风险等风险,可能导致包括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调整为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投资者还有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相应修改的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1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富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发起式)

(基金代码:国富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发起式A:029002;国富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发起式C:029003)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场所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联系人:王露易

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网站:www.fts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九、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中 “4、其他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6年10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若未达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内继续发售。若3个月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的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2、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如有),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前述认购限额的情况下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不受上述限制。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照单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分别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分别计算。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对于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对于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间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间利息为5元,可得到10,005.00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30%,假定认购期间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0.30%)=4,985.04元

认购费用=5,000-4,985.04=14.96元

认购份额=(4,985.04+2)/1.00=4,987.04份

即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30%,假定认购期间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4,987.04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间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2)/1.00=5,002.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间利息为2元,可得到5,002.00份C类基金份额。

四、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办理认购申请之前,投资者必须先开立我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原则上为一个投资者只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只能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为2026年10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在基金份额发售日除最后一个发售日外全天接受业务办理,每个工作日17:00之后递交的申请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注: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在最后一个发售日的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判断其所接受的身份证件种类及其有效性) ;

② 填妥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版)》和《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③ 同名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或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个人客户版)》;

⑤ 个人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本人签章的《传真及电子文档交易协议书(个人客户版)》一式贰份;

⑥填妥的《个人投资者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⑦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缴款。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个人投资者现金方式的认购。

本公司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513707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人行大额支付行号:309290000107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7990153900000257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行号:310290098012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交换号:034923

联行行号:092802

人行大额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52074843034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营业部

交换号:044654

联行行号:40379

人行大额支付行号:104290003791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未来资产大厦支行

交换号:021415

联行行号:20304006

人行大额支付行号:102290014152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5109018800006150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东方汇经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行号:301290051427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上述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基金认购业务

投资者办理网上交易业务时,应持有本公司网上交易可接受的银行卡,并在银行卡中备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转账费用。

网上交易的具体规则及可接受的银行卡范围,以“直销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以及相关公告的具体规定为准。网上交易相关详情,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 (www.ftsfund.com)。

3、注意事项

(1)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若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的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3)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其他:

(1) 请有意在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版)》、《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个人客户版)》、《个人投资者税收身份声明文件》;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柜台索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向直销柜台索取。

(2)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柜台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3)直销柜台与销售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其分配基金账户号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为2026年10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1)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a、出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填妥的《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版)》;

c、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如由授权代表代为行使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权利,则须出示经该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d、出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e、出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f、出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g、填妥的预留印鉴卡(预留印鉴必须包括至少两枚印章,且至少其中一枚印章为公章);

h、出示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投资者指定的银行交收账户与所开立的产品账户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相关说明文件;

i、提供填妥的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版)》,若产品作为投资者,提供填妥的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适用)》;

j、机构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传真及电子文档交易协议书(机构客户版)》一式贰份;

k、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机构客户版)》;

l、出示有效的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有);

m、若产品作为投资者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n、法律法规规定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下列材料:

a、填妥的《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版)》;

b、出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c、填妥的预留印鉴卡(预留印鉴必须包括至少两枚印章,且至少其中一枚印章为公章);

d、出示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投资者指定的银行交收账户与所开立的产品账户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相关说明文件;

e、提供填妥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版)》,若产品作为投资者的,提供填妥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适用)》;

f、机构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传真及电子文档交易协议书(机构客户版)》一式贰份;

g、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机构客户版)》;

h、出示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i、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j、出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托管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k、出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人资格证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l、出示有效的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有);

m、若产品作为投资者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n、法律法规规定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事项: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I.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如投资者以传真交易方式提交申请,则不受上款约定,具体办理方式参见《传真交易协议书》中的相关约定。

II.缴款

①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现金方式的认购。

②本公司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513707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人行大额支付行号:309290000107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7990153900000257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行号:310290098012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交换号:034923

联行行号:092802

人行大额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52074843034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营业部

交换号:044654

联行行号:40379

人行大额支付行号:104290003791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未来资产大厦支行

交换号:021415

联行行号:20304006

人行大额支付行号:102290014152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5109018800006150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东方汇经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行号:301290051427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上述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III.注意事项

(1)若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的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2)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其他:

① 请有意在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版)》、《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适用)》、《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预留印鉴卡》、《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版)》、《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机构客户版)》;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柜台索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向直销柜台索取。

② 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柜台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③ 直销柜台与其他销售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三)本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或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售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刘峻

联系人:施颖楠

电话: 021-3855 5561

传真: 021-6888 0981

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公司官网: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95588

3、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联系人:王露易

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4、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销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728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515号世博天地写字楼T1栋17楼

法定代表人:贾志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935

公司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3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周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9)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 https://danjuanfunds.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3)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4)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1号楼-4至43层101内3层09A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远洋锐中心1号楼3层309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 https://www.5irich.com/

15)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法定代表人:王建力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 600 8008

公司网址:https://www.ciccwm.com/ciccwmweb/

16)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8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1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

联系人:张慧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18)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507号4幢2层22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居里路99号

法定代表人:贺鑫焱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09999

公司网址: https://www.gxjlcn.com/

19)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212号腾讯数码大厦2栋(南塔)L1401-L15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楼

法定代表人: 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0-555

公司网址:www.tenganxinxi.com 、www.txfund.com

2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2)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层内10层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 彭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2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95582.com

2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2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2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2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3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3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办公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www.zts.com.cn

3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罗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33)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 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 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om/

3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3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 座3层

法定代表人: 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36)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8层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2-888

公司网址: http://jfzinv.com/

3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38)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39)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鑫理财)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道青年路278号中海中心32F-34F

法定代表人:邓晖

客户服务电话:95305-8

公司网址:www.huayuanstock.com

4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珊珊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4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 www.harvestwm.cn

42)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杜松岭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公司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4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4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4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正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47)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 www.yibaijin.com

4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高新区中国-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三期综合楼A座17层1707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刘峻

电话:021-3855 5610

传真:021-6888 3050-5610

联系人:肖燕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8-20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丁媛、胡嘉雯

联系人:丁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费泽旭、彭雅琳

联系人:费泽旭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6年9月18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ft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