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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8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8月31日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1)A股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A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H股分派对象

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不适用本公告,其权益分派安排详见公司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有关公告。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734,199,310股(其中A股676,016,900股,H股58,182,41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A股7,122,551股后,以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727,076,75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81,230,277.00元(含税),其中A股参与分配股数为668,894,349股,派发A股现金红利人民币2,006,683,047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息的计算方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A股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A股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A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A股总股本=(668,894,349×3)÷676,016,900≈2.97元/股。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A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2.97)÷(1+0)=(前收盘价格-2.97)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不适用本公告,公司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事宜详见公司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有关公告。

2.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现金红利的发放,公司A股股东林木勤、瑞昌市鲲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木港、林戴钦由公司自行派发,其他A股股东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持有本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本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2.70元。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2.70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3.0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A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的,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80181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86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9月17日(星期四)10:00-11: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采用视频播放结合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了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活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董事长、总裁:林木勤先生,董事会秘书:詹宏辉先生,财务总监:彭得新先生,独立董事:游晓女士参加了本次业绩说明会,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本次会议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的回复情况如下:

1、26年半年报毛利率48.36%、同比+3.5pct,公司归因于PET等原材料锁价。请明确三点:①锁价覆盖到哪个季度(是否至2026年底)?②2027年若原材料价格上行,传导机制与滞后期是什么?③茶饮料/大咖(毛利率明显低于能量饮料)收入占比每提升1个pct,对整体毛利率的稀释幅度大约多少?

回复:投资者您好,公司主要原辅材料的采购通常采取分批次、滚动式的采购模式,具体锁价周期会结合原辅材料价格走势、生产排期及库存水平动态调整。目前公司对PET等部分原辅材料已锁定的采购安排足以覆盖近期的生产需求。

公司会密切关注主要原辅材料的市场价格走势,对于不可预期的价格波动,公司也会通过采购管理、生产基地布局优化以及产品结构调整等方式对冲部分成本压力。

此外,从产品结构看,不同产品由于定价、成本及渠道策略的不同,毛利率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现象。对于新品,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以及供应链效率提升等,新品的盈利能力也会逐渐提升。公司更关注多品类规模增长与整体盈利质量之间的平衡。感谢您的关注。

2、二季度能量饮料仅+1.46%,华南大本营仅+2.89%(低于集团15.89%)。公司在8月调研中判断这是天气与竞争的阶段性影响。请问区分阶段性与结构性的具体观测量是什么?终端单点产出、经销商库存周转天数、合同负债(经销商打款)这三项指标在Q2各自的同比变化是多少?

回复:投资者您好。近几年公司网点增长平稳,我们更多依靠多品类拓展、挖掘渠道潜力来提升终端单点动销。通过数字化系统实时监控单日终端动销,二季度华南受极端天气冲击,短期动销下滑明显,天气好转后动销具备较好的反弹基础。行业目前充分竞争,但能量饮料格局相对稳定,公司能量饮料仍保持竞争优势,后续也会持续开发更健康、多元化的功能饮品。

公司渠道策略以终端动销为导向,不同区域受品类发展、产能布局影响表现有所分化,整体保持渠道库存良性。

我们主要通过终端单点产出、经销商库存周转、合同负债来区分阶段性与结构性压力:单点产出短期随天气波动、后续可修复;渠道库存整体处于合理区间,经销商利润空间保持稳定;合同负债是报表时点指标,含预收货款和销售返利,仅反映季节性备货变化、旺季打款意愿可恢复,这类属于阶段性扰动。

3、补水啦增速由去年+118.99%回落至+11.98%,公司已确认受价格战加剧影响。在100+竞品入局、竞品普遍第二件半价的环境下,公司的优先级是保份额还是保毛利率?555ml规格提价后的终端动销与经销商接受度如何?

回复:投资者您好,近两年电解质饮料赛道参与者明显增加,行业竞争和价格促销力度均有所提升,补水啦收入增速较前期高基数阶段有所回落,也反映了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公司不会简单在“保份额”和“保毛利率”之间二选一,而是根据不同区域的竞争格局、消费者基础、渠道库存及投入产出动态调整策略。在竞争较为激烈、消费者仍处于培育阶段的市场,公司会保持必要的价格竞争力和渠道投入,稳固终端覆盖和消费者基础;在渠道基础和消费者认知相对成熟的市场,则更加注重产品结构、促销效率和单点产出的改善。现阶段公司更关注补水啦能否在充分竞争环境下建立可持续的市场地位,而非单纯追求短期收入增速或短期利润率,公司追求有质量、可持续的市场份额。感谢您的关注。

4、H1经营活动现金流24.93亿、低于归母净利润28.67亿,其中Q1仅4.53亿、同比-28.35%。请问现金流的差额主要来自预收款/合同负债的变化、费用前置,还是存货?在每年不低于归母净利80%的分红承诺、10-20亿A股回购、郑州等产能投资三者并行下,公司如何安排资金来源?是否考虑以债务补充?

回复:投资者您好,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并非完全同步,2026年上半年二者差异主要是因为:一是公司由于对部分原辅材料进行锁价,从而使得预付材料款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二是为支持终端网点建设及产品陈列展示,公司加大了冰柜等终端设备的投放力度。上述均属于公司主动进行的经营性资金安排,旨在为下半年及未来的业务增长打好基础端资源投入。

此外,公司分红、回购及产能建设并行,公司会结合项目进度、市场情况分阶段落地,并非完全同期集中支出,同时也保留合理的融资灵活性,以应对经营发展中的阶段性资金需求,具体是否使用将结合融资成本、资本结构及自身现金状况审慎评估,感谢您的关注。

5、公司26年二季度归母净利同比+15.39%,但扣非仅+6.56%,两者相差约8.8个百分点。请问这个差额主要来自哪几项?以及对于26年下半年,公司内部对扣非增速是否有目标区间?

回复:投资者您好,差异主要来源于汇兑损益。二季度由于汇率波动导致公司出现金额较大的汇兑损失,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属于经常性损益,而二季度公司产生金额较大的投资收益,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由此导致二季度公司扣非净利润低于归母净利润。

对于26年下半年扣非净利润增速,基于信息披露合规要求,公司不对外披露内部扣非增速目标区间。公司经营管理层面重点聚焦终端真实动销、渠道健康、产品结构优化等基本面指标,持续夯实主营业务盈利水平,相关业绩情况将在定期报告中统一披露。

6、华北/华东Q2降速,下半年到Q3的改进抓手和时间表现在到Q3中段,这两块8-9月动销是否已见环比改善?战区决策权下放后,单店产出/网点质量这些考核指标都改了什么?华东团队用多快到"经验到位"?Q3单季这两区增速的目标能不能给个区间?

回复:投资者您好。华北、华东二季度增速有所放缓,公司针对这两个战区制定了下半年的专项改进抓手,落地节奏按旺季节点分阶段推进:一是让一线更灵活响应区域渠道、竞品和天气变化,针对新兴渠道定制打法;二是持续优化产品供给,匹配区域渠道结构差异;三是依托数字化动销系统,聚焦重点网点做陈列优化、终端活动拉动,提升单点产出;四是动态管控渠道库存,保障经销商利润空间,稳住渠道信心。

目前进入Q3中段,修复节奏存在区域分化,同时仍会受到天气、区域促销竞争等外部变量扰动,我们会持续跟踪后续动销持续性,判断是短期脉冲还是趋势性改善。

7、26Q2特饮销量仅+5.8%(环比Q1+13%降6pct);功能饮料行业整体下滑5-6%,广东人均饮用量是省外3倍多。省外复制广东的增长空间还有多少?管理层内部认为特饮长期可维持的增速区间是多少?用什么数据验证?

回复:投资者您好,东鹏特饮在广东市场经过多年培育,人均饮用量、终端网点密度和消费者心智已进入相对成熟的阶段;省外市场目前仍处于渗透阶段,从人均消费量看仍与广东有数倍级别的差距,这也是公司未来潜在的提升空间。广东的高渗透率是过去多年终端建设、消费习惯培养、品牌投入长期积累的结果,省外市场需要经历类似的网点渗透、消费场景拓展和品牌认知建立过程。不同省份因经济发展水平、气候、消费习惯不同,天花板也会有差异。未来增长更多来自终端覆盖从“数量”向“质量”提升、成熟网点单点产出提高、消费场景和消费人群拓展,以及产品规格和价格带进一步丰富。感谢您的关注!

8、长期看食品企业做多元化业务鲜有成功案例,公司在高毛利的电解质和能量饮料领域尚未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此时扩展多个毛利水平较低的品类,是否存在资源分散、品牌稀释的风险?公司打算如何谋划应对这些风险?

回复:投资者您好,东鹏特饮仍是公司的核心基本盘,补水啦是公司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重要品类。公司的多品类战略并非简单增加SKU,而是基于现有渠道、终端、冰柜、供应链和数字化体系进行能力复用,并根据不同品类的发展阶段、市场反馈和投入产出动态调整资源配置。至于新品,在培育初期规模效应尚未充分释放,因此公司不会仅以短期毛利率判断一个品类的价值,而是持续关注终端动销、复购、渠道效率及盈利能力。随着规模扩大,多品类也有助于提高经销商、业务团队、冰柜及生产供应链等既有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对于经过市场验证、具备增长潜力的品类,公司会进一步投入资源;对于未达到预期的产品,也会及时复盘和调整,避免资源长期低效投入。品牌层面,公司在拓展新品类的同时,持续巩固核心品牌资产。感谢您的关注。

9、东鹏饮料海外的布局是什么样的?如果已经布局进展如何。

回复:投资者您好。公司海外战略以东南亚为核心重点市场,采取“出口试水-本地化团队深耕-逐步落地本土产能”的稳步推进路径,整体尚处于早期起步阶段,海外业务短期对集团营收贡献有限,中长期目标是吸收国内可复制方法论,打造新的增长曲线。

目前海外布局模式分两类:

1.重点市场(如越南、马来西亚、印尼):已经设立主体、搭建本土化运营团队,采用多种合作模式推进,包括国内派驻负责人搭配本地团队、直接招募本地销售团队,或是与本土大型集团战略合作,借助成熟分销网络快速落地;

2.其余市场:以外贸出口为主,依托当地经销商合作铺货,目前产品已进入 30 多个国家和地区,同时持续探索中东、中亚等新区域机会。

10、港股已经分红,A股何时进行分红?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中期分红,公司A股分红方案将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推进实施。A股与H股分红在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安排上存在差异,相关时间安排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请您留意公司后续披露的正式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三、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详见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公司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本次业绩说明会中对公司计划的表述不构成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85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188.85元/股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185.88元/股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9月2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部分A股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8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2026年5月7日及2026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9)和《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半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A股与H股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81,230,277.00元(含税)。其中A股参与分配股数为668,894,349股,派发A股现金红利人民币2,006,683,047.00元(含税),派发H股现金红利人民币174,547,230.00元(含税),不送红股。

2026年9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9月24日。

鉴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将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88.8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85.88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每股现金红利为3元。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①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A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A股总股本=(668,894,349股×3元)÷676,016,900股≈2.97元/股。

②本次仅进行现金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8.85-2.97)÷(1+0)≈185.88元/股。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185.88元/股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亿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379,8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7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759,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47%。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