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0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8日(周一)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18日(周五)至9月24日(周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shbgs@cwj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9日发布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9月28日(周一)下午15:00-16: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8日(周一)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总经理苏斐,财务总监宋慧,董事会秘书姜荣生,独立董事陈及、戴稳胜、张伟华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9月28日(周一)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18日(周五)至9月24日(周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shbgs@cwjt.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孙莉、孙慧敏
电话:010-68241688
邮箱:dshbgs@cwj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9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微百货B座六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匡振兴主持。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姜荣生列席会议;总经理苏斐、副总经理王凯、财务总监宋慧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第1、3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逄杨、王佳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