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6-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5

债券代码:118072 债券简称:鼎通转债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的“鼎通转债”自2026年12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 公司现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所持“鼎通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3,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930,000手(9,300,000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0,00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11,593,867.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8,406,132.09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15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9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6年7月17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鼎通转债”,债券代码“11807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鼎通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6月30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6年12月30日至2032年6月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 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 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的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 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鼎通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769-85377166-609

邮箱:dt-stocks@dingtong.net.cn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7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4

债券代码:118072 债券简称:鼎通转债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离任暨聘任

副总经理及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晓兰女士、公司副总经理罗宏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王晓兰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罗宏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晓兰女士、罗宏国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 2026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同意聘任熊肆田先生、张刘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由董事长王成海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尽快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王晓兰女士、罗宏国先生的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相关工作交接已经完成,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晓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4,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罗宏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6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通过新余鼎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64,45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5%。王晓兰女士、罗宏国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并严格履行已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

王晓兰女士、罗宏国先生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晓兰女士、罗宏国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同意聘任熊肆田先生、张刘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由董事长王成海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上述人员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王成海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规则。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9-85377166

邮箱地址:dt-stocks@dingtong.net.cn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

邮政编码:523118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附件:

熊肆田先生简历:

熊肆田,198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05年本科毕业于湖北工程学院化学专业,2013年获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2018年获得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EMBA。2005年6月至2006年9月,任富士康科技集团采购员;2006年10月至2008年1月,任伟创力科技集团供应链管理专员;2008年1月至2013年5月,先后担任TE工厂采购主管、采购经理及亚太区电子器件品类采购经理;2013年6月至2025年6月,任Belfuse集团战略采购总监;2025年6月至2026年1月,任鼎通科技市场部总经理;2026年1月至今,任鼎通科技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肆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张刘建先生简历:

张刘建,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2年11月任东莞市兴达五金电子厂技术员;2003年至2005年任东莞市乔工汽车拖轮有限公司生技课长;2006年6月至2009年任东莞市格尔威电子有限公司课长;2010年3月至今分别任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长、经理、生产部总经理、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刘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王成海先生简历:

王成海,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1年毕业于郑州机械专科学校(已于2004年与郑州工程学院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河南工业大学)机械制造工艺及装备专业,2024年获得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20年3月,作为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入选2019年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计划。1991年7月至1993年5月,任河南省第二纺织机械厂技术员;1993年6月至1996年5月,任东莞市洪梅电器厂工程师;1996年6月至2003年3月,任加域塑胶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生产部副总经理;2003年6月至2018年7月,任鼎通有限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5月至今,任河南鼎润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新余鼎为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12月至今,任新余鼎宏新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11月至今,任鼎宏骏盛执行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3

债券代码:118072 债券简称:鼎通转债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高速通讯及液冷生产建设项目”新增鼎通液冷(信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液冷(信阳)”)为实施主体并新增相应实施地点,据此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手续、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通过无息借款的方式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分期汇入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鼎通液冷(信阳)募集资金专户以实施项目。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3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593,867.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8,406,132.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6〕7-2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二、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情况

为抓住人工智能算力发展背景下液冷散热市场的战略机遇,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新设子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高速通讯及液冷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二)新增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鼎通液冷(信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3MAKMWET00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成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平东办事处牌袁路居委会新科大道88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新增主体将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事宜。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通讯及液冷生产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不超过前述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范围内,以无息借款的方式根据该项目的实际需求分期汇入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鼎通液冷(信阳)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划拨、合同签署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五、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定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形。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高速通讯及液冷生产建设项目”新增鼎通液冷(信阳)为实施主体并新增相应实施地点,据此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手续、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通过无息借款的方式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分期汇入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鼎通液冷(信阳)募集资金专户以实施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以及办理借款划拨、合同签署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3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593,867.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8,406,132.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6〕7-2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二、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情况

为抓住人工智能算力发展背景下液冷散热市场的战略机遇,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新设子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高速通讯及液冷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二)新增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鼎通液冷(信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3MAKMWET00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成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平东办事处牌袁路居委会新科大道88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新增主体将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事宜。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通讯及液冷生产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不超过前述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范围内,以无息借款的方式根据该项目的实际需求分期汇入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鼎通液冷(信阳)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划拨、合同签署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五、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定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形。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高速通讯及液冷生产建设项目”新增鼎通液冷(信阳)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并新增相应实施地点,据此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手续、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通过无息借款的方式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分期汇入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鼎通液冷(信阳)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以实施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以及办理借款划拨、合同签署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