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6-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6-临057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及元龙利通(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6-临039号),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原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下称“二十一兄弟”)、元龙利通(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元龙利通”)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上海原龙及/或二十一兄弟、元龙利通计划自上述公告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拟增持股份的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下称“本次增持计划”)。

2.上海原龙于2026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1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33.4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99,998,993.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原龙及其一致行动人二十一兄弟、元龙利通出具的《告知函》,告知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本次增持主体为上海原龙及/或二十一兄弟、元龙利通。其中,上海原龙与二十一兄弟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杰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元龙利通是上海原龙的全资子公司,亦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上海原龙、二十一兄弟及元龙利通互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原龙持有公司股份84,057.06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4%;二十一兄弟持有公司股份1,748.7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元龙利通未持有公司股份。

2.上海原龙、二十一兄弟及元龙利通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上海原龙、二十一兄弟及元龙利通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增持股份金额:增持主体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

3.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定价格区间,将综合考虑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价值等因素,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6年7月7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本次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增持资金由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贷款构成,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8.锁定期安排: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9.相关承诺:上海原龙、二十一兄弟及元龙利通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2026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16日期间,上海原龙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33.4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99,998,993.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1.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情况: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上海原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注1:自2026年7月16日,章良德先生不再担任上海原龙董事,其与上海原龙之间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八)项构成的一致行动关系相应解除。章良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8933万股。据此,上海原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3.65%变动为33.64%(系一致行动人范围变化所致)。

注2:上表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上海原龙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3.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