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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113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9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贾双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分别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1,205名激励对象共计4,619.46万份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349名激励对象共计1,513.97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893.04万份股票期权将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存续数量将由10,279.80万份调整为9,386.76万份,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将由1,307人调整为1,226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732.14万份股票期权将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存续数量将由4,714.75万份调整为3,982.61万份,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将由394人调整为357人。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外部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聘任尉征慧女士为公司外部顾问,为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聘期一年。在其担任外部顾问期间,公司向其支付报酬人民币60万元/年(含税)。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尉征慧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115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3、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8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4.44元/股。

7、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5名激励对象授予4,716.25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并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

9、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4.42元/股。

10、2026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4.40元/股。

11、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4.38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1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12名激励对象授予18,86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已于2024年9月26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享受拟获授的全部权益,本次共计4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得办理授予登记,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861万份,授予登记人数为1,410人。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5名激励对象授予4,716.2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公司已于2025年9月10日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共计1.5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得办理授予登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95人调整为394人,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716.25万份调整为4,714.75万份。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有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而被取消参与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47人调整为1,41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040万份调整为18,865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760万份调整为4,716.25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计由23,800万份调整为23,581.25万份。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事项,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公告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享受拟获授的全部权益,本次共计4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得办理授予登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861万份,授予登记人数为1,410人。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7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4.46元/股调整为4.44元/股。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事项,因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公告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共计1.5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得办理授予登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95人调整为394人,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716.25万份调整为4,714.75万份。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4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4.44元/股调整为4.42元/股。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9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4.42元/股调整为4.40元/股。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4.40元/股调整为4.38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二、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和《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4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已届满。

2、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349名激励对象共计1,513.97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本次是否符合行权条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简称:领益JLC5

3、股票期权代码:037919

4、行权价格:4.38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行权数量:

本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49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13.97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7、行权期限及安排: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自2026年8月6日至2027年8月5日。具体行权事宜需待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后方可实施。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行权。

四、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按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缴纳方式为公司代扣代缴。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处理。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十、本次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自主行权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116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3、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8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4.44元/股。

7、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5名激励对象授予4,716.25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并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

9、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4.42元/股。

10、2026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4.40元/股。

11、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4.38元/股。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1、8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行权的745.20万份股票期权将被注销;

2、113名激励对象因BG层面综合考评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未达到100%。其中,21名激励对象可行权比例为0%,合计持有归属于第二个行权期的59.70万份股票期权将被注销;92名激励对象可部分行权,对应满足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3.26万份,剩余不满足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88.14万份股票期权将被注销。

上述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893.04万份股票期权将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存续数量将由10,279.80万份调整为9,386.76万份,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将由1,307人调整为1,226人。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1、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行权的600.35万份股票期权将被注销;

2、37名激励对象因BG层面综合考评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未达到100%。其中,8名激励对象可行权比例为0%,合计持有归属于第一个行权期的67.20万份股票期权将被注销;29名激励对象可部分行权,对应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8.87万份,剩余不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64.59万份股票期权将被注销。

上述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732.14万份股票期权将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存续数量将由4,714.75万份调整为3,982.61万份,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将由394人调整为357人。

本次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11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外部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外部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同意聘任尉征慧女士担任公司外部顾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聘任尉征慧女士为公司外部顾问,为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等方面提供咨询与支持,聘期一年。在其担任外部顾问期间,公司向其支付报酬人民币60万元/年(含税)。

(二)关联关系说明

尉征慧女士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非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外部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聘任尉征慧女士担任公司外部顾问,关联董事尉征慧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尉征慧女士,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至2024年,曾任贝壳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合伙人),2024年至今担任北京链接时代传媒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尉征慧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因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非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尉征慧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尉征慧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参考行业标准,并结合其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市场薪酬水平确定,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尉征慧女士长期深耕人力资源及企业管理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聘任其担任公司外部顾问,将有助于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等方面获得专业咨询与支持,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按照《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向其支付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与尉征慧女士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聘任尉征慧女士担任公司外部顾问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外部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114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3、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8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4.44元/股。

7、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5名激励对象授予4,716.25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并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

9、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4.42元/股。

10、2026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4.40元/股。

11、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4.38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1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12名激励对象授予18,86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已于2024年9月26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享受拟获授的全部权益,本次共计4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得办理授予登记,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861万份,授予登记人数为1,410人。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5名激励对象授予4,716.2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公司已于2025年9月10日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共计1.5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得办理授予登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95人调整为394人,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716.25万份调整为4,714.75万份。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有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而被取消参与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47人调整为1,41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040万份调整为18,865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760万份调整为4,716.25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计由23,800万份调整为23,581.25万份。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事项,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公告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享受拟获授的全部权益,本次共计4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得办理授予登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861万份,授予登记人数为1,410人。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7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4.46元/股调整为4.44元/股。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事项,因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公告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共计1.5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得办理授予登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95人调整为394人,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716.25万份调整为4,714.75万份。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4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4.44元/股调整为4.42元/股。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9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4.42元/股调整为4.40元/股。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4.40元/股调整为4.38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二、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和《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1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即将届满。

2、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1,205名激励对象共计4,619.46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本次是否符合行权条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简称:领益JLC4

3、股票期权代码:037462

4、行权价格:4.38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行权数量:

本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205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619.46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7、行权期限及安排: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自2026年9月18日至2027年9月17日。具体行权事宜需待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后方可实施。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行权。

四、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按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缴纳方式为公司代扣代缴。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处理。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十、本次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自主行权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