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6-031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投资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源飞宠物”)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80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7,511,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802,3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8,708,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第0008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该表格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此差异系以万元为单位且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870.87万元。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613.0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708.5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等。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5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截至2026年8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708.5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等,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现金管理。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9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源飞宠物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6-032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0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上源路1号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议案中,议案1.00、2.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9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上源路1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璇、黄依
联系电话:0571-86696605
传 真:0577-63878286
电子邮箱:zhangxuan@wzyuanfei.com
联系地址:证券事务部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22”,投票简称为“源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0月0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0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及类别: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6-029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部分未达标,回购注销未达标部分的限制性股票238,745股,回购价格为9.6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000股,回购价格为9.63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2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张榜的方式公示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6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部分未达标、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其中,对未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38,74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1名离职激励人员持有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51名,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8,74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6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000股,回购价格为9.63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涉及52名原激励对象,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8,745股,占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比例为12.88%、占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4%,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2,517,004.61元,回购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注:(1)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8,745股应当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通知债权人及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6-027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9月17日(星期四)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副董事长朱晓荣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长庄明允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庄明允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售期即将届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7,07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91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部分未达标、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此,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8,745股应当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部分未达标、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58,745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公司股份,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代表办理该部分股份的注销、通知债权人及《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6-028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5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7,07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918%。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售期即将届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7,07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918%。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9.63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前(含当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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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前(含当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结果取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度和2027年度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结果取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5)考核结果的运用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2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张榜的方式公示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6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40%。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11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9月25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9月24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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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2人调整为53人,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200.9540万股。
在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拟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将上述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53人调整为5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仍为200.9540万股。
2026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公司层面解锁比例70%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合计需回购注销以上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8,745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7,07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918%。
本次可解除限售人员名单及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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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本次实际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1人。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5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57,071股。上述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57,071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将自2026年9月28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须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6-030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部分未达标、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回购注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58,745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089万股变更为19,063.1255万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9,089万元变更为19,063.1255万元。基于上述事由,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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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代表办理该部分股份的注销、通知债权人及《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