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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6-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6-04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7.9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57%。

2、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激励计划。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五)2026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28日,上市日期为2025年9月17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9月16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7.93万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88人。

(二)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87.93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评级为 C、D 的激励对象所涉及不能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已在上表中扣除。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张俊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00万股调整为160.00万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高方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80.00万股,6名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获授限制性股票,共计83.308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6人调整为90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74.368万股调整为4,791.06万股。

2、2026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评级为C,个人层面解除售比例为80%。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0.10万股,回购价格为3.47元/股,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确定;1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回购价格为3.47元/股,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确定。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387.93万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评级为C,个人层面解除售比例为80%,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0.10万股,回购价格为3.47元/股;1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回购价格为3.4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确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6-048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10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226%,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668,481,000股减少为668,330,000股,注册资本相应由620,570,400股变更为668,330,000股。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以下条款: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6-045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9年9月1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杨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办理2,387.93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高军、张俊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级为C,个人层面解除售比例为80%,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0.10万股,回购价格为3.47元/股,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确定;1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回购价格为3.47元/股,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确定,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10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226%,回购资金总额52.397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高军、张俊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10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226%,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668,481,000股减少为668,330,000股,注册资本由620,570,400股变更为668,330,000股,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第五条、第二十条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6-047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依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级为C,个人层面解除售比例为80%,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0.10万股;1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10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2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激励计划。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五)2026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评级为C,个人层面解除售比例为80%,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0.10万股,回购价格为3.47元/股,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确定;1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回购价格为3.47元/股,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确定,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10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226%,回购资金总额52.397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情况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评级为C,个人层面解除售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10万股应当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6-049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10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股本相应减少。

根据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以下条款: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