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86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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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担保金额为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包含新增担保额度及原有存续担保。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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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Seichitech (Hongkong) Limited(精智达(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精智达”)、苏州精智达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精智达”)、长沙精智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精智达”)、合肥精智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智能装备”)、南京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精智达”)、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精智达半导体”)、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集成电路”)、上海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智达”)、武汉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智达”)以及担保有效期内新设或投资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担保类型),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70,3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包含新增担保及原有存续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以及被担保方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之日起失效。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17和第7.1.18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确定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其他担保方式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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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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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精智达和武汉精智达为新设立子公司,故暂无财务数据。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被担保方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为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本次被担保人精智达集成电路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提供担保过程中,精智达集成电路的少数股东均承诺将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担保安排公平对等,风险共担。公司能够对精智达集成电路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精智达半导体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长远发展,被担保人主要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中,本次被担保人精智达集成电路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精智达半导体在实施担保过程中,精智达集成电路的少数股东均承诺将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公司能够对精智达集成电路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精智达半导体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综上,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0,300万元,均为公司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80%、29.97%,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系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经董事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综上,保荐机构对精智达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88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00万元(含本数)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现金管理业务对应的董事会授予的最高授权额度,并非公司当前实际开展现金管理的资金规模。由于募投项目研发及建设周期较长,项目投资按照实施进度分期、分批支付,由此产生募集资金阶段性闲置;该授权上限不随募投项目投入而调整,随着募集资金持续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可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规模将相应下降,资金可在授权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增厚公司经营效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本次现金管理仅针对募集资金在支付募投款项前形成的阶段性暂时闲置资金;募投项目建设支出具有时序性,公司将优先保障募投项目资金拨付需求,现金管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3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其孳息不超过20,000万元),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26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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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累计投入进度”为截至2026年6月30日统计的相关数据。
注2:“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项下的“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超100%,主要为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取得的收益。
2、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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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累计投入进度”为截至2026年9月7日统计的相关数据。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拟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期限灵活,符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监管规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实施。
二、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办理协定存款业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余额,存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协定存款安全性高,账户资金可按需支取,流动性能够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付款安排。公司在保障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该类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闲置资金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上一授权期限到期日(2026年7月26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本次议案合计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0,000万元,其中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3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其孳息不超过20,000万元),新增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260,000万元。
本次审议系对2026年7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现金管理授权的增补,同时新增再融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授权,整体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6年9月18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自本议案生效后自动失效。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交易须以公司或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且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子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规定对投资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与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流动性强,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灵活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及实施安排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现金管理业务对应的董事会授予的最高授权额度,并非公司当前实际开展现金管理的资金规模。由于募投项目研发及建设周期较长,项目投资按照实施进度分期、分批支付,由此产生募集资金阶段性闲置;该授权上限不随募投项目投入而调整,随着募集资金持续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可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规模将相应下降,资金可在授权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增厚公司经营效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与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及实施安排造成不利影响。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87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7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9号),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617,546股,发行价格为37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6,579,7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944,166.7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45,635,583.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7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6]001100020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6,579,7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944,166.7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45,635,583.21元,低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856,580,000元。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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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涉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作出的合理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