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78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9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9月18日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3)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4日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万胜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5,391,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44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40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7,067,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49%。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2,671,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0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9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720,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36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注:截至股权登记日9月14日,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为703,815,678股)。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熊丽蓉、李欣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5,275,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反对115,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2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6,951,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081%;反对115,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2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5,274,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115,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1,0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6,950,4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079%;反对115,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1,0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熊丽蓉、李欣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79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650,000股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90,011,040股变更至689,923,50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90,011,040元变更至689,923,503元(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处于变动中,暂以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2,573,503股为基数计算,最终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可能与上述情况存在差异,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公司2026年9月2日、2026年9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务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鸿路大厦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电子邮箱:luqinrong0301@163.com
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