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6-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ST春兴 公告编号:2026-09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之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3,826.34万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2025年度惠州春兴因该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3,826.34万元,本案尚在执行阶段,最终的影响情况以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5、截至目前,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已超过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其中部分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或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银行账户已被查封、冻结。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后续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将面临司法强制执行风险,公司整体流动性风险将进一步加剧,可能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于近日收到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6)渝0233执3490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向忠县人民法院对惠州春兴以及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5-054)。

惠州春兴于2026年4月14日收到了忠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0233民初3214号】,判决:1、被告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780万元;2、被告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20万元及担保费26,600元;3、驳回原告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惠州春兴因不服忠县人民法院出具的上述《民事判决书》,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收到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二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6)渝02民终141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惠州春兴收到了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渝02民终1416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600元,由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惠州春兴收到了忠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6)渝0233执3490号】,具体内容如下:

向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等38157285元,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

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中可能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存款、拍卖、变卖财产、限制人身自由、限制高消费、罚款、公开曝光、信用惩戒等措施。

三、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于近日收到的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万元的诉讼案件共计18起,涉案金额共计319.46万元。

五、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25年度惠州春兴因该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3,826.34万元,本案尚在执行阶段,最终的影响情况以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惠州春兴原主要从事与消费电子业务相关的生产与制造,后公司于2020年底对整体经营业务规划进行调整,并逐步关停了惠州春兴的生产与制造业务。惠州春兴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2%、0.00%、0.00%,惠州春兴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净利润占公司整体净利润比例分别为5.38%、4.60%、30.48%,截至2025年末惠州春兴的净资产为-48,137.16万元。本次惠州春兴被申请执行,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已超过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其中部分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或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银行账户已被查封、冻结。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后续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将面临司法强制执行风险,公司整体流动性风险将进一步加剧,可能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仲裁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执行通知书》【(2026)渝0233执3490号】。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