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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2026-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6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5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9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8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取消注销全资子公司湖南晟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朗科技”,原益阳艾华富贤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富贤”))。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湖南晟朗科技有限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56592071XN

3.住所:益阳市龙光桥街道龙岭工业园桃花仑东路1号

4.法定代表人:张健

5.注册资本:玖仟万元整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8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二、取消注销子公司的原因

2025年11月,晟朗科技(原艾华富贤)营业期限即将届满,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益阳艾华富贤电子有限公司营业期限届满进行解散清算注销的议案》,拟对晟朗科技(原艾华富贤)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营业期限届满进行解散清算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当前,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整体经营规划需要,公司决定取消注销晟朗科技(原艾华富贤),晟朗科技(原艾华富贤)将继续经营。

三、取消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取消注销晟朗科技(原艾华富贤)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2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9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立华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1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119,633,958股(含本数,根据本决议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计算,未考虑后续变化)。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7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发行方案基础上,编制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编制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编制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详见2026年9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详见2026年9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市场条件、政策调整、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的要求及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以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3、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相关市场的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展,授权董事会对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项目及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4、决定聘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及上交所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及上交所的反馈意见及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6、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股票发行、认购、定价等有关事宜,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及上交所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会通过的发行方案范围内,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12、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注销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详见2026年9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全权办理股东会准备事宜。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9)详见2026年9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4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9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7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2026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截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98,779,860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为119,633,958股,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518,413,818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发行前截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日前总股本数398,779,86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8,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502.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496.77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2025年持平;②较2025年上升10%;③较2025年下降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募集资金投入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短期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并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铝电解电容器、薄膜电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建设艾华集团一体化高端电容产能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艾华集团一体化高端电容产能扩建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系基于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升级和应用领域拓展,该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拓展公司的高端产品产能,完善产业链布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保障,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提升经营业绩,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铝电解电容器、薄膜电容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拥有一支结构完善、管理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人才团队。公司将继续通过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为募投项目培养和输送优秀人才。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在铝电解电容器领域具备产品、材料、应用、设备、工艺五大方面的独立开发能力。依托中央研究院和技术中心,公司持续推进铝电解电容器、固态电容器、叠层电容器及薄膜电容器的技术研发。公司设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拥有国内外技术专家团队。截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拥有有效授权专利530项,其中发明专利108项。公司目前的技术储备和技术团队能够满足募投项目的需求。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持续深耕工业控制及新能源板块,同时也加大AI数据中心、绿色能源、充电桩、车载等领域投入。公司车载电子业务持续增长,车规级铝电解电容器已完成从产品验证到批量交付,成功进入国际一线 Tier 1 供应链体系,并向国内头部主机厂实现多车型覆盖。公司销售及技术支持网络覆盖全球主要市场,设有27个销售中心及海内外研发实验室,并配备具备应用专业背景的产品工程师及销售团队。公司优质稳定的客户结构、完善的营销服务体系为募投项目产品未来的推广销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论证具备可行性。相关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市场前景良好。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主营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有效降低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2、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放和专项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并将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立华先生、王安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1)艾华控股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艾华控股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艾华控股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3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9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0月1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5日

至2026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6年9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8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10月12日上午8:00一12:00,下午1:30一5: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联系方式:

1.登记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证券部

2.联系人:杨湘

3.联系电话:0737-6183891

4.传真:0737-4688205

5.电子邮件:xiang.yang@aihuaglobal.com

6.邮政编码:413002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