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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6-043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15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韦泽林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251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6-0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广东三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江苏泰兴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前期已到账的利息净收益合计15,787.52万元(该金额为截至 2026 年6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5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4号),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238,09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7.50元,坐扣保荐、承销及其他费用(含税金额)人民币11,499,999.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88,499,997.52元,已由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会计师鉴证服务费及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人民币3,186,954.0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313,043.47元。

2023年8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64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浙江湖州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江苏泰兴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超过100%,系相关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亦用于该项目所致。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节余资金的后续使用安排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相关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拟对“江苏泰兴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对该募投项目预计节余的募集资金本金及前期该募投项目已到账的利息净收益合计15,787.52万元(该金额为截至 2026 年6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6.02%,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江苏泰兴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目前已按规划建设完成并投入正常运营,符合结项的要求,公司拟对该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金额23,677.03万元,依据相关合同约定尚未到付款节点的待支付款项有914.71万元。914.71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相关合同尾款;尾款支付完毕后,如仍有节余及利息,公司将按募集资金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注销专户。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后续待支付金额按截至2026年6月30日数据统计;

2.预计节余金额按募集资金本金统计,不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规划及结合实际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审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调配和优化各项资源,加上项目建设时钢材沙石等原材料价格比募投规划测算时有所降低,减少了工程投入,大型设备价格也有所下调;同时公司也根据市场的最新情况及产品需求,调整产线规划布局、优化生产工艺环节,减少部分设备投入,从而有效控制和降低建设成本及相关支出。

(三)募集资金已到账利息净收益情况

公司前期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6年6月30日累计已实现利息净收益2,182.44万元。结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及其他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存放于项目实施主体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三和”)有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到账的利息净收益379.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他利息净收益1,803.18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

(四)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安排

综上,公司结合项目的投资安排及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考虑,拟将“江苏泰兴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节余的募集资金本金15,408.26万元及前期已到账的利息净收益379.26万元,合计15,787.52万元(该金额为截至 2026 年6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合理谨慎决定,可有效盘活存量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9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次节余资金金额超过500万元且达到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6-040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标的,具体品种包括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类产品、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标的,产品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5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238,09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7.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686,954.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313,043.47元。2023年8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64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根据《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浙江湖州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终止,除前期已投入该募投项目的募投资金226.58万元外,尚有48,273.42万元(未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暂未使用,在未选定新的投资项目之前,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加之已结项的“江苏泰兴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依据相关合同约定尚有未到付款节点的待支付款项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情况。

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标的,具体品种包括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类产品、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标的,产品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四)决策程序

本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投融资部、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对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与损益情况。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不限于)选择合适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投融资部、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6-039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506,240.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403.6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15.46万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91,594.13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聃,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6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人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9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子斌,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松林,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 9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资质方面合规有效,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拥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6-042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30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同日公司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2日 9:30- 15:00。

3、登记地点: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永恒

联系电话:0760-28189998

传 真:0760-28203642

电子邮箱:shgz@sanhepile.com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30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37”,投票简称为“三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