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杰普特
股票代码:68802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文屏路1-8号嘉禾良库文化创意园8号楼3V132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黄治家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1号科姆龙科技园A栋1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2:黄淮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1号科姆龙科技园A栋12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6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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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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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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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人的一致行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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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厦门同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先生,黄治家先生与黄淮先生为父子关系。综上,黄治家先生、黄淮先生、厦门同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同聚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厦门同聚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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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9月17日,厦门同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4,898股,减持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淮先生、厦门同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3,273,154股减少至33,158,256股,持股比例由35.01%减少至34.8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形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6年9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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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淮先生、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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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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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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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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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6年9月17日,深圳市杰普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5%以上股东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同聚”)出具的《权益变动告知函》,获悉厦门同聚于2026年9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14,898股,减持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2%。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淮先生、厦门同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3,273,154股减少至33,158,256股,持股比例由35.01%减少至34.89%,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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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上表中“变动比例”均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5%以上股东正常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及股东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及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机关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并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修订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公司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8,514,826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37,29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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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于2026年11月底完成实施。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8,514,826股(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7,878.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7,010.04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预测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预测净利润在2025年基础上按照增长10%、持平、减少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2026年的业绩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业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6年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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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1、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由上表可知,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时间,若公司利润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加速新产品研发和现有产品升级,促进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进一步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深耕激光行业,坚持“激光器+”的产业定位,沿着“光纤器件-激光器-激光技术解决方案”的发展路径,兼顾现有产品迭代升级和新产品扩展延伸,现已形成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和光纤器件三大主营业务板块。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高密度光互联产品生产建设项目”、“杰普特总部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紧密围绕着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在顺应下游行业发展和技术演进趋势的同时,能够有效补充并升级公司现有产品,符合公司现有业务布局、战略规划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中,“高密度光互联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光通信领域关键器件的交付能力,扩充公司光连接/光通信产品矩阵,推动光纤器件业务成为新的业绩增长点;“杰普特总部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助力公司升级研发软硬件平台,吸引优秀研发人才,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和技术研发所需的营运资金需求,降低财务风险,保障公司稳定经营。
(二)公司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拥有良好的人才基础、技术储备、客户资源经验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1、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建立以深圳和新加坡为中心的国际化研发团队,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570人,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为15.47%。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汇集了众多涉及光学设计、电子技术、精密机械、自动化、软件等不同学科背景的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及国内高层次人才,拥有丰富的光学、自动化控制以及机器视觉检测等行业研发经验。同时,公司积极与高校、研究所、行业上下游头部企业等进行技术交流和有针对性的产品开发,已取得多项创新技术成果,并持续提升科研团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强化内部培养体系。公司拥有优质的研发团队和健全的人才培养制度,能够有效保障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以激光器核心技术驱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坚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和创新,积极对具有商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生产,逐步构建了完善的研发组织架构和技术创新制度体系,掌握了多项具有重大突破的激光器及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的相关技术,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激光光源技术,其中多项核心技术属国内首创,各项指标和性能达到了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
MPO、MMC、FAU等光纤器件产品生产过程关键环节包括剥纤、穿纤、注胶、固化、研磨和测试等,其中多个环节应用智能激光设备。公司能够结合自身在激光加工、自动化制造及光学检测领域长期积累的技术优势,加快研发光纤器件生产所需的自动化设备、激光设备及检测设备,进而提升产品生产效率、优化制造成本以及保障产品一致性,构建核心技术储备、关键设备自研、产品自动化生产和稳定交付能力等全方位优势。因此,公司深刻的行业理解和丰富的技术储备,能够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品矩阵拓展、激光技术升级迭代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
3、市场储备
公司紧密跟踪客户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开发多款核心产品,已形成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光连接/光通信器件三大业务板块。历经十余年的科研积累和业务发展,公司客户遍布亚洲、北美、欧洲等地区,下游广泛涉及消费电子、半导体、PCB制造、绿色能源、数据中心、云计算等多个行业,产品和服务已获得A公司、Meta、英特尔、国巨股份、厚声电子、意法半导体、风华高科、顺络电子、东山精密、胜宏科技、宁德时代、比亚迪、亿纬锂能、一汽弗迪等全球知名客户的认可。
2025年度以来,光通信市场因AI算力需求快速增长迎来了新一轮爆发,公司聚焦未来高速光互联解决方案,适时推出光连接模块、光纤阵列单元等核心产品并实现销售,在产品质量和交付能力两方面均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稳定的客户关系,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入“高密度光互联产品生产建设项目”、“杰普特总部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订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未来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本承诺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人不再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本次发行终止。”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淮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人不再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2)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本次发行终止。”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6年9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37,297.00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8,297.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7,297.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减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1,000.00万元(系公司对嘉兴光汇富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等相关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等相关情况,公司对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并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方案相关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
二、《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预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三、《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预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四、《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预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五、《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预案,对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