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9月22日起,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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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换原则
1、“份额申请”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2、“定向转换”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名称。
3、“视同赎回”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三、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份额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份额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max [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0]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四、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上述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上述基金和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基金转换转出的单笔最低份额为10份。
上述基金转换业务限于本公司直销网点(含大成基金网上交易),以及已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代销机构之营业网点。各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的说明。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
本公司若暂停办理该业务,将另行发布公告。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