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6-051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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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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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胜动燃气)在华夏银行办理的人民币99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99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不涉及反担保。
2.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博王故里在华夏银行办理的人民币99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99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不涉及反担保。
3.公司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金租)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水发)在外贸金租办理的人民币1亿元售后回租业务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鄂尔多斯水发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外贸金租履行的全部债务。担保期限为《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不涉及反担保。
4.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南洋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大连派思燃气设备公司(以下简称派思设备)在南洋银行办理的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与派思设备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不涉及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为内蒙古博王故里天然气有限公司、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大连派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分别为1,950万元、8,990万元、5亿元、2.5亿元,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4日公司披露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6-025号)。
(二)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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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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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担保金额:99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12个月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大写)玖佰玖拾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二)被担保人:内蒙古博王故里天然气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担保金额:99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12个月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大写)玖佰玖拾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三)被担保人: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36个月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范围为鄂尔多斯水发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外贸金租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鄂尔多斯水发应向外贸金租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名义价款、外贸金租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所支付的费用、向担保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等)、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及《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实现担保权利时担保物拍卖、变卖等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以及鄂尔多斯水发应支付和补足的租赁保证金(如有)。如遇《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四)被担保人:大连派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担保金额:1,000.00万元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12个月
担保范围:就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所有被担保主债权:(1)该等主债权之本金(“A项”);以及(2)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垫付的税或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B项”)。依据前述A项及B项两项加总所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约定的被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限额的,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被担保人胜动燃气、鄂尔多斯水发、派思设备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旨在满足上述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项目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子公司业务持续稳定推进,助力其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亦不会对公司自身正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截至目前,上述被担保人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本次公司为博王故里提供担保金额超出本公司持股比例,对应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未按照持股比例同步提供担保,主要原因如下:
(一)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为自然人,金融机构对该等自然人主体的担保履约能力不予认可,其无法向融资机构提供具备效力的担保增信措施;
(二)从业务协同及整体收益角度,公司作为相关业务的主要受益方,由公司统筹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推动项目落地、保障业务协同开展;
(三)博王故里核心资产质量优良,公司能够实质管控其财务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担保对应的风险敞口相对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的贷款融资提供上述连带责任担保。
董事会结合胜动燃气、博王故里、鄂尔多斯水发、派思设备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控股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胜动燃气、博王故里、鄂尔多斯水发、派思设备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胜动燃气、博王故里、鄂尔多斯水发、派思设备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8,981.6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6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2,224.8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28%。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