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4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8,000万元,参与认购金石沣盈二期(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基金”“金石沣盈二期”)的基金份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石沣盈二期仍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产品备案手续,基金设立、后续募集及投资推进进度均存在不确定性。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面临较长投资回收期。同时,基金投资运作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政策税收、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项目推进不及预期等情况,可能出现投资收益未达预期、基金亏损甚至投资失败的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踪基金备案、募集及项目运营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严控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并严格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与成熟投资管理能力,布局优质且具备较强实力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赋能公司长远发展,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与盈利水平,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签署《金石沣盈二期(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认购金石沣盈二期份额。基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主要关注先进智造、医疗健康及生物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绿色环保、新消费、专精特新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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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石”)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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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61%股份,中信金石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除通过担任前述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形成的相关关系外,中信金石不存在以其他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中信金石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且无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二)有限合伙人
1、福州荣凯舟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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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连政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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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省友邦混凝土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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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贵阳筑财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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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池家武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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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白国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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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孟保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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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史凤华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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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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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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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轮出资完成后持股比例”指各方完成本次认缴出资后的基金出资比例;
注3:“全部募资完成后预计最终出资比例”以基金最大募资规模20亿元为基数测算。基金实际募资规模及各投资方最终出资比例,以实际募资结果为准。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金石沣盈二期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中信金石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指定或更换其委派的代表,负责具体落地执行合伙事务。中信金石同时担任合伙企业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全流程服务。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投资决策机构,由管理人负责组建。投委会共由3名委员组成,全部委员均由管理人委派,负责对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投后管理、退出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事项作出决议。投委会会议可由委员亲自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也可由委员委托其他投委会委员代为出席并投票。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金石沣盈二期主要采用母基金运作模式,通过认缴及实缴子基金份额的方式开展子基金投资;同时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符合合伙企业投资领域的优质项目直接开展股权投资及股权相关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投资范围覆盖先进智造、医疗健康及生物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绿色环保、新消费、专精特新等高成长赛道。
基金存续期内设置四年投资期,围绕既定投资方向开展项目筛选与投资布局。基金收益主要来源于投资项目退出收益及其他投资收益,收益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原则执行,合伙人优先收回实缴出资额及约定基准收益后,超额收益由各方按约定比例享有。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名称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金石沣盈二期(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龙江路37号乙ZC251(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主要经营场所为准)。
3、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根据本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主要通过取得、持有及处置投资项目权益,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
4、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5、认缴出资总额
合伙企业于最后交割日时的认缴出资总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贰拾亿元(CNY 2,000,000,000)。
6、出资方式和币种
各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7、期限
(1)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的经营存续期自基金成立日起算至基金成立日满八(8)周年之日(“基金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可根据协议约定延长,并可根据协议约定终止。
(2)基金存续期限前四(4)周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的剩余基金存续期限为“退出期”。
(3)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延长基金存续期限(包括投资期和/或退出期)二(2)次,每次一(1)年,之后如需进一步延长基金存续期限的,需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审议批准。
(4)合伙企业从全部项目投资退出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运营情况自主决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各有限合伙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完成提前解散相应程序。
(5)如合伙企业的登记期限与基金存续期限不一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自行决定变更登记期限使其与基金存续期限保持一致。合伙企业的登记期限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延长或者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全体合伙人应当协助配合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8、投资决策
(1)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由管理人负责设置。投委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投后管理、退出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作出决议。
(2)投委会由三(3)名委员组成,均由管理人委派。投委会会议可由投委会委员亲自出席并投票,或由投委会委员委托其他投委会委员出席代其投票。
9、投资后管理
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后,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协议的约定、投资项目的章程等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妥善行使权利,对投资项目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
10、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直接出让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的股权、合伙份额或类似权益实现退出;以及
(2)投资项目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投资项目的财产获得分配。
11、收益分配
(1)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因来源于处置项目投资、现金管理而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尽早向守约合伙人分配,原则上不晚于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之日后九十(90)日,但因税务、审计、外汇结算、主管机关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资金预留、单笔或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便进行分配等原因导致迟延的情形除外。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违约合伙人的分配以及就合伙企业其他可分配现金的分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分配时间。
合伙企业来源于某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现金应当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不得用于对投资项目进行循环投资。
合伙企业来源于现金管理的可分配现金和其他可供分配的现金收入,应当按照各合伙人在产生该笔收入所对应的实缴出资中的分摊比例进行分配,如无法确定产生该笔收入所对应的实缴出资的,则按照各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2)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可以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除具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外,所有根据合伙协议以非现金方式分配的资产价值应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而确定。
关于非现金分配的比例、方式等内容应参照合伙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任何不希望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有限合伙人,可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该有限合伙人变现相关资产,具体变现方案由该有限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协商确定,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与该有限合伙人之间的约定将变现的收益支付给该有限合伙人。按照上述约定由合伙企业持有的资产不再是合伙财产,应被视为已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相关合伙人进行了非现金分配。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应承担变现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
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资产分配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有限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投资金石沣盈二期,有利于优化公司资金配置效率,获取股权投资财务回报,增厚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公司将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管理经验与产业资源,借助基金母基金及直接项目投资渠道挖掘优质产业主体,实现资本赋能与产业发展的双向联动,提升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石沣盈二期仍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产品备案手续,基金设立、后续募集及投资推进进度均存在不确定性。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面临较长投资回收期。同时,基金投资运作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政策税收、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项目推进不及预期等情况,可能出现投资收益未达预期、基金亏损甚至投资失败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跟踪基金备案、募集及项目运营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严控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并严格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