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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荣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6-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富荣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6年4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756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6、本基金自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本基金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本公告另有要求的除外。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11、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furamc.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富荣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富荣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富荣基金客服电话40068556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7、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8、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主动增强投资的风险等。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为了获得超越指数的投资回报,可以在被动跟踪指数的基础上进行一些优化调整,如在一定幅度内减少或增强成份股的权重、替换或者增加一些非成份股。这种基于对基本面的深度研究作出优化调整投资组合的决策,最终结果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策略失效,无法战胜指数收益的风险,比如其投资收益率可能高于指数收益率但也有可能低于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跟踪中证50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若投资于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科创板股票,如投资,将面临科创板股票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系统性风险、集中度风险、政策及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强制平仓风险、违约风险、交易被限制的风险等,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其他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富荣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荣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

基金代码:027307(A类)、 027308(C类)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规模上限

(1)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1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2)若认购期间内,基金认购的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10亿元,则该日为募集结束日,该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八)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52号安吉尔大厦24层

电话:0755-84356649

传真:0755-83230902

客服电话:4006855600(免长途话费)

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销售本基金 C 类份额,若日后开通,将另行公告。

2、非直销销售机构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30日,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募集期间,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若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表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若投资者通过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情形下,对本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4、计算举例

例1:某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500,000.00+550.00)/1.00=5,500,550.00 份

即: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500,550.00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3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00/(1+0.30%)=299,102.69元

认购费用=300,000.00-299,102.69=897.31元

认购份额=(299,102.69+30)/1.00=299,132.69份

即: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则其可得到299,132.69份A类基金份额。

例3: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500,000.00+550.00)/1.00=5,500,5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500,550.00份C类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折算份额类型为投资者认购时选择的相应类别)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2、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具体认购限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

3、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需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可办理增开交易账户业务。

4、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一17:00(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于我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需客户本人亲临柜台办理,个人客户所需提供的开户材料如下:

(1)填妥并签字的《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

(2)开户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正反面);

(3)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4)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并签字的《基金交易申请表》;

(2)转账凭证复印件;

(3)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4)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湾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771920057913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584002776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84356649;传真:0755- 83230902。

(二)通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ramc.com.cn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富荣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ramc.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富荣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富荣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富荣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一17:00(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不营业)。

3、机构投资者于我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富荣基金直销业务授权委托书》;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富荣基金直销远程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7)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8)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9)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10)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755-84356649)咨询。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交易申请表》;

(2)认购款项转账凭证复印件。

(3)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湾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771920057913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584002776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6、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84356649,传真:0755- 83230902。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尚未开通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交易等业务。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110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52号安吉尔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王亦伟

成立时间:2016年1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1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陆佰壹拾陆亿叁拾捌万壹仟肆佰伍拾玖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直销机构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furamc.com.cn

(四)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登记机构

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110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52号安吉尔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王亦伟

电话:0755-84356633

传真:0755-83230787

联系人:黄文飞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陆奇、陈雅秋

联系人: 陆奇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86 10 58153000

传真:+86 10 85188298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雅、于玉涵

联系人:赵雅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