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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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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9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俊南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俊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公司在原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100,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30,000万元的现金管理额度,本次增加额度后,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为1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鉴于公司“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并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拟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100,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30,000万元的现金管理额度,本次增加额度后,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为130,00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上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将现金管理最高额度由100,000万元调整至130,000万元,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获取稳健理财收益,增厚公司盈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原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100,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30,000万元的现金管理额度。本次增加额度后,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为130,000万元。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1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止,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对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现金管理最高额度由100,000万元调整至130,0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投项目名称: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

本次节余金额为26,064.8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下一步使用安排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9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322.64万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73.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403.58万元。

上述资金于2024年7月26日到位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1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6年6月30日,“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满足结项条件,因此该项目累计投入进度52.33%为项目结项时点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比例,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低于承诺使用金额主要系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节约项目建设成本等原因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

①该金额不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累计账户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②该金额包括13,912.54万元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③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现可研报告约定的产能、工艺及功能目标。本次募集资金出现较大节余,系多方面客观因素共同导致:

1、设备采购环节优化。项目实施阶段,公司在满足项目各项技术参数、产能及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多家供应商比价,设备采购成本得到有效节约。

2、建设方案充分复用现有资源。结合厂区现有配套条件,公司对项目土建及公用工程方案进行优化,充分复用厂区已建成公用工程、辅助配套设施,在完整实现募投项目全部建设目标的前提下,减少重复土建及配套工程投入,降低项目建设支出。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留“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三路99号”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188号”。在新增地点上,该募投项目在公司自有厂房内实施,极大地节省了厂房建设成本。

另外,项目建设期间,公司充分统筹利用现有存量产线及设备资源,将部分自有生产线整合投入募投项目实施,减少项目设备重复采购,节约了募投项目设备采购相关资金,进一步增厚了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3、建安工程造价低于可研概算。项目土建、安装工程通过议标方式确定承包价,实际成交造价低于可研阶段概算水平;项目实施过程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强化造价管控,在不降低建设质量标准前提下节约工程建设成本。

4、项目存在尚未到期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项目部分设备、工程合同存在尾款、质保金,尚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该部分款项后续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

5、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产生存款利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取得理财收益,进一步增加节余募集资金规模。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并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5,678.92万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已赎回部分的现金管理本金和收益、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但不包括尚未赎回部分的现金管理本金和收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064.82万元之间的差额,系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且截至2026年6月30日尚未到期赎回所致。实际节余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064.8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阶段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0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盛业街15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8日

至2026年10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6年9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盛业街15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小松

电 话:0572-8298720

传 真:0572-8252508

邮 箱:zjljrnzb@chinaliju.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盛业街150号

邮政编码:313200

(三) 通过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书原件等资料,转交会务人员。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