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93 证券简称:维通利 公告编号:2026-041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1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8号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浩云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418,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337%。
①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1,8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824%。
②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538,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38,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17%。
①现场会议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9%。
②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38,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9%。
(3)会议列席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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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股东黄浩云、江川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并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少卿、胡玉斐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