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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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分红公告

202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了解本基金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的公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2日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2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21,490,000.00元,占前述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650%。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3、场内简称:首钢绿能(扩位证券简称:中航首钢绿能REIT)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4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一一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暂停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一小时,于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起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3)基金管理人计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在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的基础上进行以下项目的调整:应付项目的变动、期初现金余额、应收项目的变动、本期分配以前年度可供金额、本期资本性支出等。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在此基础上对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预留资本性支出、预留不可预见费用、期末负债余额等。经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6年1月1日至收益分配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21,497,526.44元,本次拟分红金额为人民币21,490,000.00元,本次可供分配现金分配比例为99.9650%,本次每10份公募REITs份额发放红利2.1490元人民币。

(4)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查询本基金的相关文件材料,亦可通过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或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s@avicfund.cn)咨询本产品和服务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21年,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后,在场外渠道购买的份额需要转托管至场内方可交易。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不动产项目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终止上市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等。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2日

关于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产品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元保险”)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玄元保险将于2026年9月22日起开始办理我司相关基金的销售业务,详细如下: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licaimofang.cn

客服电话:400-080-8208

2、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avicfund.cn

客服电话:400-666-2186

二、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本公司。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2日

关于中航恒宇港股通价值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6年9月16日发布了《关于中航恒宇港股通价值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中航恒宇港股通价值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航恒宇港股通价值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航恒宇港股通价值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航恒宇港股通价值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航恒宇港股通价值优选混合发起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9309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93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9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6年9月27日。若截至2026年9月27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降低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自2026年9月16日起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发布的《中航恒宇港股通价值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赎回业务仍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内容正常办理。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2026年9月27日将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6年9月28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4、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电话(400-666-218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