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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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中国建筑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6-09-21

1.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募集情况

注:①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如有)、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②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③本基金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④本基金经过比例配售,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如下表所示。本次自主配售的结果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在《国泰海通中国建筑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询价公告》《国泰海通中国建筑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

其中战略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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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网下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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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售《国泰海通中国建筑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中披露的3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6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有3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6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已按照《发售公告》的要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提交了认购申请并全额缴纳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910,087万份,超过《发售公告》中规定的网下发售初始发售总量。网下询价阶段,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45.28倍,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00倍(不含),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可交易的份额为其全部获配份额。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存续期为62年,在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存续期届满后,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上市。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网下投资者及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基金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htzg.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21)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不动产项目运营收益并承担不动产项目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不动产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公募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一般性风险因素,其中:

(1)与不动产基金相关的特别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集中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募集失败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中介机构履约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风险。

(2)不动产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受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之间的潜在竞争、利益冲突风险;本基金与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运营管理机构之间的潜在竞争、利益冲突及利益输送风险;业务主体更换风险;不动产项目收购与出售的相关风险。

(3)宏观及行业、区域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相关行业风险;城市规划及不动产项目周边便利设施、交通条件等发生变化的风险。

(4)不动产项目运营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项目运营风险;不动产项目经营、管理、改造相关的风险;不动产项目所有权续期风险;不动产项目出售/处置价格波动及处分的不确定性风险;现金流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不动产项目公允价值下跌风险;不动产项目估值可能无法体现公允价值的风险;不动产项目租赁合同期限与基金存续期不一致的风险;特定区域内存在同业竞争的风险;不动产项目的政策风险;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给不动产项目造成的风险;租约集中到期与换租的风险;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无法延续适用导致现金流下降的风险;不动产项目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波动较大、净利润为负的风险;不动产项目租赁住房出租率和租金下降的风险。

(5)其他一般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停牌、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证券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其他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对不动产项目造成的风险。

具体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