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6-036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贷款本金、票据垫款本金合计1,584,476,810.85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对本次诉讼事项所涉贷款、垫款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黔01执278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龙航空港支行(以下简称双龙支行)与贵州国际商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的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执行裁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双龙支行将贵州国际商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王文银、刘结红、深圳市诚威新材料有限公司、魏紫姚黄红木艺术品有限公司、正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鞠皖苏、华威聚酰亚胺有限责任公司、正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24-004)、《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2024-051)。
二、本次诉讼案件执行情况
因十名被告未按(2024)黔01民初72号《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履行义务,双龙支行于2025年9月5日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8日依法立案受理,并采取了相关执行措施,部分抵押不动产拍卖成交并执行到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除已核实、已处置的财产之外,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对本次诉讼事项所涉贷款、垫款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全公司权益,并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