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6-03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浙商银行总行大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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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董事长陈海强先生因工作安排以视频方式参会,经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临时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吕临华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列席14人;
2、董事会秘书骆峰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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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股东代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等负责本次股东会的监票、计票。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晓瑜、郑忻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