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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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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202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6-037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6-035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公司已于2026年9月16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富元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拟订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

该议案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2,80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8)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届时则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编制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编制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及实际情况,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编制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一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一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一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问询及审核回复等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问询及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

(4)决定聘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协议等;

(5)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发行,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根据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形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申报、问询及审核回复、备案等手续;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1)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2)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同意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管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6-038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6-036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的披露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6-039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22,800,000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42,5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使用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主要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7年4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2,800,000股(含本数),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2,500.00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日期为准。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323.94万元。假设2026年度、202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度持平、增长10%和增长20%三种情况测算。(该数据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同时,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注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变化,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投资项目市场潜力较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积累,与本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红外等光电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实力,持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二)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快实现项目预期目标

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合理地调配内部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建设周期,推动项目尽早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和《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一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就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和利润分配形式、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断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6-040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0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西路12号院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3日

至2026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9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西路12号院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非法人组织的股东应由其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非法人组织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非法人组织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以上方式登记的,登记材料应不迟于2026年9月29日17:00送达,信函封面、传真资料首页顶端空白处、电子邮件标题应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通过以上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5、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苏尼尔

2、联系电话:010-80474952

3、传真:010-64477601

4、邮箱:fujirui@fjroe.com

5、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西路12号院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6、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