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所有董事,会议于2026年9月21日13: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会秘书徐高尚先生作为会议记录人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曹洪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云龙先生、邵雪枫先生2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由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张云龙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被激励对象,需回避。董事邵雪枫先生为关联董事,也需回避。与会的其他非关联董事共6名,超过董事人数的半数,符合董事会审议程序的相关规定。
基于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事实原因,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万股,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其中,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在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之前,已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80万股,无需调整;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在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之后,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由60万股调整为84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84万股。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万股,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除限售。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之后,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由24.5万股调整为34.3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34.3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云龙先生、邵雪枫先生2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由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张云龙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被激励对象,需回避。董事邵雪枫先生为关联董事,也需回避。与会的其他非关联董事共6名,超过董事人数的半数,符合董事会审议程序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84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4.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本事项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3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该额度,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使用期限:自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所有委托理财的起始投资日(即理财开始日)必须在上述期限内,若单笔理财的到期日超过该期限,以其实际到期日为该笔理财的结束日,但授权期限内仅允许起始投资日在期限内的理财交易。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委托理财的具体操作,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三、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内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30%;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17%。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办理申请手续,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成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7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已超过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五)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六)2024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2024年9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八)2024年9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1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4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9月30日。
(十)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79元/股调整为10.79元/股,并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9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5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9月11日。在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后至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前,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该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予登记。因此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2名调整为31名,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万股调整为49万股。
(十二)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三)2025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十四)202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将本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做出相应调整;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84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4.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二)关于解除限售期及其解除限售比例的说明
1、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其解除限售比例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间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12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9月12日至2027年9月11日。
2、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其解除限售比例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间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8月8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5年9月11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9月11日至2027年8月7日。
(三)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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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84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4.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毕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一)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后至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期间,公司分别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累计现金分红每股1元,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79元/股调整为10.7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在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后至办理预留授予股份登记期间,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该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不予登记。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2名调整为31名,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万股调整为49万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三)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2026年5月28日为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为除权除息日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110,490,000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54,686,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股本变动后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约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万股,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其中,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在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之前,已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80万股,无需调整;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在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之后,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由60万股调整为84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84万股。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万股,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除限售。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之后,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由24.5万股调整为34.3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34.3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四)除上述调整外,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30%。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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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17%。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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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31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31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核查确认上述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均为“合格”。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84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4.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必要手续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内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做出相应调整,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7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已超过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五)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六)2024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2024年9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八)2024年9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1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9元/股。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4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9月30日。
(十)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79元/股调整为10.79元/股,并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9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5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9月11日。在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后至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前,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该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予登记。因此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2名调整为31名,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万股调整为49万股。
(十二)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三)2025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十四)202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将本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做出相应调整;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84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4.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及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6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2026年5月28日为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为除权除息日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110,490,000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54,686,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根据上述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万股,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其中,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在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之前,已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80万股,无需调整;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在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之后,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由60万股调整为84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84万股。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万股,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除限售。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之后,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由24.5万股调整为34.3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34.3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的或不利的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基于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事实原因,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必要手续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审议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执行相关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相对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期限
自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所有委托理财的起始投资日(即理财开始日)必须在上述期限内,若单笔理财的到期日超过该期限,以其实际到期日为该笔理财的结束日,但授权期限内仅允许起始投资日在期限内的理财交易。
(四)委托理财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拟委托理财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或投资期限内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选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保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授权情况
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委托理财的具体操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委托理财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委托理财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委托理财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该额度,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使用期限:自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所有委托理财的起始投资日(即理财开始日)必须在上述期限内,若单笔理财的到期日超过该期限,以其实际到期日为该笔理财的结束日,但授权期限内仅允许起始投资日在期限内的理财交易。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委托理财的具体操作,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