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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优先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优先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6年10月21日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3.5亿股(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证券简称“中信优1”,证券代码360025。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审核同意,本行拟于2026年10月26日赎回本次优先股,现将有关赎回事宜提示如下:

一、赎回规模

本行拟赎回全部已发行的本次优先股3.5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总规模350亿元。

二、赎回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本行宣告赎回的公告日的计息年度应计股息。应计股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本行宣告赎回的公告日的计息年度应计股息;

B:指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持有的将被赎回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

i:指优先股当年股息率;

t:指计息天数,即2025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5日期间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三、赎回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四、付款时间及方法

本行于2026年10月26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其所持有的优先股票面金额和2025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5日持有期间的股息。

五、赎回程序

本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授权本行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任何一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及金融监管总局的批准,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本行董事会于2026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近日,本行收到金融监管总局对本次优先股赎回事项无异议的答复。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赎回优先股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6年10月21日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3.5亿股(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证券简称“中信优1”,证券代码360025。

2026年8月26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同意本行在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或认可的前提下,在本次优先股2026年度股息派发日(即2026年10月26日),以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2025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5日期间的应付股息作为赎回价格,赎回全部3.5亿股优先股。该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10票,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本次优先股赎回事项在该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取得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或认可,本行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慎判断决定对有关信息进行暂缓披露,并按规定办理了暂缓披露的内部审批和登记程序。

近日,本行收到金融监管总局对本次优先股赎回事项无异议的答复。本行拟于2026年10月26日赎回本次优先股。

本行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优先股发行文件的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办理其他申请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