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0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股东会的授权
公司于2026年06月0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满足条件及派发上限的情况下审议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授权事项如下:
1、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2、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3、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程序:
董事会在符合股东会授权的情况下审议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并在审议通过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0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系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而作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进一步提高利润分配频次,持续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与获得感,符合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规定(含分配条件、分配预案、分配程序等)。
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截至2026年06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10,97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95.20万元(含税)。
(2)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不送红股。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28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09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09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09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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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09月15日至登记日:2026年09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则股票权益的授予价格与权益数量将依据激励计划作出调整。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凤凯、杨巧云、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5年9月20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3、公司相关股东、董事及相关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有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4、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有权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有权部门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芙华路4号1栋芙蓉科技大厦7楼
联系人:刘亚琴、南娴静
电话:0755-29985520、0755-36653229
传真:0755-29985520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