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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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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
发行结果的公告

202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6-11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

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发行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已于近期到账,发行结果如下: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 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6-11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仲裁申请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钨业”)为仲裁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暂计合计金额1.16亿元(暂计算至2026年8月31日)

● 对公司影响:公司在本次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本次仲裁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结果及最终执行为准。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推进案件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钼业”)违反《共同组建洛阳豫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的约定,停止向洛阳豫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阳豫鹭”)提供尾矿,导致洛阳豫鹭全面停产事宜,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2026)京仲案字第08572号],有关仲裁情况说明如下: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5013367M

被申请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1080594J

(二)仲裁依据

2001年9月9日厦门钨业和洛阳钼业签订的《合资合同》第五十八条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洛阳钼业继续履行《共同组建洛阳豫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同》及附件《关于选钼以后尾矿的供应合同》,立即向洛阳豫鹭恢复供应符合选钨要求的选钼以后的尾矿,直至洛阳豫鹭经营期限届满为止;

2、请求裁决洛阳钼业赔偿厦门钨业因其违约断供产生的全部损失,损失自2026年6月30日计算至洛阳钼业向洛阳豫鹭恢复供应符合选钨要求的选钼以后的尾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8月31日为5,644.54万元);

3、请求裁决洛阳钼业赔偿厦门钨业因其要求洛阳豫鹭暂停销售导致的损失5,676.7万元;

4、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鉴定费、律师费由洛阳钼业承担。

二、仲裁案件事实与理由

2001年9月9日,厦门钨业和洛阳钼业签订《合资合同》,约定双方合资设立洛阳豫鹭,厦门钨业以现金出资,持60%股权,洛阳钼业以符合选钨要求的选钼以后的尾矿供应及现有堆存的选钼以后的尾矿、尾矿库使用权、其他实物资产等有形及无形资产经评估后出资,持40%股权。《合资合同》第十三条及附件《关于选钼以后尾矿的供应合同》约定,洛阳钼业以符合选钨要求的选钼以后的尾矿及堆存的选钼以后的尾矿作为出资,该部分资产经过评估作价入股洛阳豫鹭。同时,《合资合同》第十八条明确约定,洛阳钼业负责在洛阳豫鹭存续期间内经营所需的一切许可证(包括采矿许可证)或批文。2002年4月24日洛阳豫鹭成立,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至2032年4月23日),主营业务为对洛阳钼业栾川三道庄钼矿选钼以后尾矿中的白钨矿进行综合回收,生产白钨矿产品。洛阳钼业负责向洛阳豫鹭提供符合选钨要求的选钼以后的尾矿,厦门钨业提供资金、技术管理团队负责运营管理,二十余年来通过厦门钨业技术管理团队的努力,取得了低品位白钨回收技术工艺规模化应用的突破,给当地带来突出的经济和社会贡献。

洛阳钼业于2026年6月30日起停止向洛阳豫鹭提供尾矿,转而排入尾矿库,导致洛阳豫鹭全面停产。且洛阳钼业要求洛阳豫鹭暂停对外销售钨精矿。洛阳钼业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合资合同》的约定,并给洛阳豫鹭和公司造成了损失。经公司多次催告,被申请人洛阳钼业仍未履行《合资合同》。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法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该仲裁案件不会对厦门钨业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及最终执行为准,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执行情况等及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仲裁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