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6-044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8月26日
2、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年9月23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206人
4、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950.00万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65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年8月1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8月26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950.00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65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206人,包括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一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绩效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
如果公司达到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则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如下调整:
鉴于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将前述被放弃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了分配,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数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7人变更为206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627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9月5日,公司已收到206名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缴付的认购资金110,175,000.00元。计入实收股本19,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90,675,000.00元。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7,909,646元。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8月26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6年9月23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607,909,646股摊薄计算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67元。
九、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8,409,646股增加至 607,909,646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薛德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95,240,659股。因总股本增加,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由授予前的16.19%被动稀释至15.67%。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8月26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初步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备查文件
1、验资报告;
2、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
3、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