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9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6-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更好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在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9月24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本基金增设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直接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0973(即原份额类别),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9227(增设基金份额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销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若在直销机构上线销售,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另行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增设C类基金份额事宜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询本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3日

附件:《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