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68 证券简称:津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6-05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11日以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辛建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618,874,447.87元人民币,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在不影响资金正常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申请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为最高限额。公司将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择机审慎开展。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工作变动,公司董事崔盈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董事会的合规运作,需进行补选,拟补选辛愉女士为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辛愉女士简历如下:
1982年出生,新加坡国籍,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专业,本科。 现任职于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截至目前,辛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辛愉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辛建生先生和赵丽琴女士之女。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工作变动,公司董事会秘书崔盈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杨新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杨新喆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其具体简历情况详见《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离任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翟洁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翟洁先生简历:198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毕业于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项目管理专业。曾先后任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持证券部工作。2019年1月至2026年4月任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职于公司证券法务部。兼任天津上市公司协会证券事务代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翟洁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东金路富士达公司院内
联系电话:022-27636508
联系邮箱:sec_div@battle-fsd.com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
特此公告。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468 证券简称:津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6-06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拟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123.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9,875,800.00元,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65,290,064.00元,扣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35,711,288.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8,874,447.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30日全部到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7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225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在《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募投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77,283.15万元。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使用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2251号),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8,874,447.87元,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投项目的拟投入金额,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468 证券简称:津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6-07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
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以下统称“先付后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以先付后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123.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9,875,8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01,001,352.1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8,874,447.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30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7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225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在《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募投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77,283.15万元。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使用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2251号),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887.44万元,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以先付后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先付后置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
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应付设备采购款、应付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报销费用等小额零星支出,发生频繁且零碎或者一次支付请款明细可能涉及多个项目,既包括募投项目,也包括非募投项目,不便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综上所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以先付后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四、以先付后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及信用证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定期汇总前述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三)公司财务部定期统计前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前期以前述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四)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先付后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先付后置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是基于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468 证券简称:津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6-08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单项产品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任何投资行为。
● 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科学合理地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
(四)投资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任何投资行为。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现金管理额度、期限及产品品种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全部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确定具体投资金额、投资期限、产品品种,以及签订投资合同、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具体现金管理事宜,包括资金划转、产品跟踪、收益核算等日常操作。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申请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为最高限额。公司将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择机审慎开展。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风控措施主要如下: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开展现金管理,加强对相关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申请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为最高限额。公司将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择机审慎开展。上述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相关收益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资金将及时转回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津富士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468 证券简称:津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6-09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离任
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董事会秘书离任情况
由于工作变动,公司原董事、董事会秘书崔盈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崔盈先生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承诺均在正常履行中。
崔盈先生离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的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崔盈先生已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妥善完成工作交接,其离任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尽快完成公司董事选举及后续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盈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有关承诺均在正常履行中。崔盈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崔盈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杨新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新喆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杨新喆先生长期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杨新喆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资本运作和法务 工作,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能够明确区分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三、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认为,杨新喆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董事会秘书履职能力。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聘任程序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杨新喆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附:杨新喆先生简历
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国际经贸关系硕士学位,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曾先后任职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杨新喆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杨新喆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东金路富士达公司院内
联系电话:022-27636508
联系邮箱:sec_div@battle-fsd.com
特此公告。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468 证券简称:津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6-10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0月13日 8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东金路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3日
至2026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6年9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编号2026-05号公告。
由于本次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故无需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相关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相关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或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相关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9月30日下午16: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五)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登记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6: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东金路富士达公司院内
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电话:022-27636508
邮箱:sec_div@battle-fsd.com
邮政编码:300301
特此公告。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09-23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