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6-045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41,253,846.2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全资孙公司于2026年9月20日收到被强制执行文书,随即于2026年9月21日收到申请执行人撤回该强制执行申请的文书。本案件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
被告:克州中科融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州中科”)
第三人:阿图什市公安局、阿克陶县公安局、阿合奇县公安局及乌恰县公安局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克州中科,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乡镇村路口视频监控建设项目相关合同纠纷,被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克州中科支付合同欠款41,253,846.2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第2025-035号)。
2025年11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图什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阿图什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2025〕新3001民初2005号),确认被告克州中科应支付原告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41,253,846.23元。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与克州中科就本案件签署了《调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第2025-049号)。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根据《调解协议》安排,项目业主单位即本案第三人须将涉案金额41,253,846.23元支付给原告指定的账户。截至目前,业主单位尚未完成涉案全部款项的支付。2026年9月20日,克州中科收到阿图什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新3001执1298号系列执行文书,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向阿图什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向阿图什市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本案件的强制执行,同日,阿图什市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6〕新3001执1298号),裁定终结本案件的强制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次强制执行已被法院裁定终结,公司及克州中科与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保持积极沟通,全力协调涉案项目业主单位加快款项支付进度,推动调解协议确定义务的继续履行。本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