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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2026-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26-070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更好地实施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或“公司”)战略规划,及时把握生物医药领域的投资机会,公司全资子公司成大钢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钢铁香港”)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美元认购Likon Venture Fund II Limited Partnership (Cayman)(以下简称“目标基金”)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次投资”)。目标基金募集总规模不低于6,000万美元,首期募集规模不低于3,500万美元,普通合伙人为Likon Fortune II Ltd. (Cayman),基金管理公司为Elikon Advisors Inc.。目标基金主要业务为生物医药与医疗健康行业初创期企业的股权投资,并兼顾成长期企业的股权投资。前述投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药及其上下游产业、医疗器械、医疗诊断设备与试剂以及相关服务领域的企业。本次投资完成后,目标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且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认购基金份额的基本概况

为更好地实施公司战略规划,及时把握生物医药领域的投资机会,2026年9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大钢铁香港与Likon Fortune II Ltd. (Cayman)签署了《AMENDED AND RESTATED 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成大钢铁香港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美元认购目标基金份额。目标基金募集总规模不低于6,000万美元,首期募集规模不低于3,500万美元,普通合伙人为Likon Fortune II Ltd. (Cayman),基金管理公司为Elikon Advisors Inc.。目标基金主要业务为生物医药与医疗健康行业初创期企业的股权投资,并兼顾成长期企业的股权投资。前述投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药及其上下游产业、医疗器械、医疗诊断设备与试剂以及相关服务领域的企业。本次投资完成后,目标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大钢铁香港本次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公司

1、Elikon Advisors Inc.

2、其他基本情况

Elikon Advisors Inc.系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具备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二)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人

1、成大钢铁香港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认购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认购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2、出资人出资情况

目标基金总规模不低于6,000万美元,首期募集规模不低于3,500万美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期募集已完成,合计募集金额为3,860万美元,均为货币出资。

注:以上数据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普通合伙人负责目标基金的经营管理、日常运作及投资政策制定,其依据合伙协议授权为目标基金经营开展的行为,均对目标基金具有约束力;普通合伙人有权指定管理公司为目标基金提供管理、行政、运营、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目标基金业务及事务管理,亦无权代表目标基金对外行事。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和投资计划:对生物医药与医疗健康行业初创期企业的股权投资,并兼顾成长期企业的股权投资。前述投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药及其上下游产业、医疗器械、医疗诊断设备与试剂以及相关服务领域的企业。

2、盈利模式:扣除管理费等费用后的可分配的资产增值收益。

3、退出机制: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并购、份额转让、清算、分红等各种途径实现退出。

(四)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目标基金份额,也未在基金管理公司、普通合伙人处任职。若后续发生上述持股或份额认购、任职行为,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履行内部决策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1)普通合伙人:Likon Fortune II Ltd. (Cayman);普通合伙人指定Elikon Advisors Inc.作为管理公司,为目标基金提供管理、行政、运营、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

(2)有限合伙人:包括成大钢铁香港在内的全体有限合伙人。

2、出资金额:首期出资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为3,860万美元,出资方式为现金。

普通合伙人将在合伙协议签署之日起继续向初始有限合伙人或新的认缴人募集直至目标基金的总认缴出资额达到6,000万美元。目标基金的总认缴出资额及总实缴出资额视后续募集期内的新增认缴及实缴出资情况确定。

3、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自首次交割日起十年,普通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将经营期限延长一年,经咨询委员会批准,普通合伙人可将经营期限进一步延长一年。

4、管理费

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管理费自首次交割日起计收至首次交割日后第八个周年日。自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届满(不考虑投资期延长)或后续基金开始计提管理费之日(以较早者为准),按相关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2%/年的标准收取;此后,按目标基金尚未退出或未减记至零的相关投资成本的2%/年的标准收取。

5、投资收益分配

(1)合伙企业收到的项目投资收入在扣除相应管理费、税费、合伙费用及其它费用后的可分配部分,称为“项目可分配收入”。

(2)项目可分配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1)首先,向有限合伙人分配当期全部可分配收入,直至其累计获得的分配额,等于其累计出资额;

2)其次,向有限合伙人分配当期全部剩余可分配收入,直至其获得按照年化8%(单利)计算所得的投资收益;

3)第三,向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当期全部剩余可分配收入,直至其累计获得上述第2)项分配金额及根据本第3)项所获金额之和的20%;

4)第四,剩余可分配收入中,80%由有限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20%作为业绩报酬分配给特殊有限合伙人。

6、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通过仲裁解决。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与资产运作能力。同时,目标基金将助力公司生物医药板块布局业务孵化、拓展上下游渠道资源,加强产业协同与资源整合,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与整体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实现持续、安全、健康、稳定的高质量发展。

公司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成大钢铁香港自有资金,投资完成后目标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且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投资的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