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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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2026-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6-042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潘立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潘立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潘立生先生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潘立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潘立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潘立生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原独立董事杨模荣先生的辞任于2026年9月22日起正式生效,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模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杨模荣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6-043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2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2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文曲路446号科研综合楼五楼会议中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俊虬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4名,代表股份136,267,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0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10名股东),代表股份126,418,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935%。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34名,代表股份9,849,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5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37名,代表股份12,439,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2,590,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34名,代表股份9,849,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56%。

9、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张宇驰、陈策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23日